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局办公室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主动、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截至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要做法
绍兴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市政府职能部门。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宗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卫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逐步走向完善。具体做法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办公室组织、协调,监察室参与督查的工作模式;同时,建立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机关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绍兴市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把关的意见(试行)》和《绍兴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绍兴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有关制度,并就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信息发布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医疗单位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全面动员和部署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全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由党政分管领导担任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并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安排,部分单位还列入科室绩效考核管理,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医疗卫生单位的顺利实施。
四是深化信息网络建设。绍兴卫生信息网近年来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功能的基础上,扩大服务类信息的提供和查询,增加“便民服务”类栏目,详细完善网上办事功能,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改版后,网站主要栏目增加到66个。一些市民关注度较高,网上咨询较频繁的信息被放置首页。卫生信息网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化,开设了“局况信息”、“工作计划”、“人员招聘”、“采购信息”、“市民互动”等栏目,设立在线咨询、领导信箱、投诉举报、公开热线、行风举报,为群众举报投诉、了解或询问相关政策、请求服务,提供了方便。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了网站,制定了单位网站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信息公开流程等制度,确保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和更新,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12月底,局机关2014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2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0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0.55%,政策文件类信息10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5%。市级大医院主动公开有关群众利益的信息16250条,其中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12748条,电子化率达到78.44%;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835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82条,公开办事事项信息223条,公开收费事项信息12620条,公开服务事项信息1385条。市直公共卫生单位主动公开有关群众利益的信息2015条,其中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1855条,电子化率达到92.06%;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137条,政策文件类信息272条,公开行政执法和审批事项132条,公开办事事项信息34条,公开收费事项信息94条,公开服务事项信息43条。
(二)咨询处理情况
截至12月底,局机关2014年度开展网上在线咨询,答复41条,答复率为100%。市级大医院接收咨询总数33204条,其中网上在线咨询18145条,答复率为100%;市直公共卫生单位接收咨询总数1655条,其中网上在线咨询572条,答复率为100%。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面还需进一步扩大。目前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信息公开甄别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维护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3.信息公开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还待进一步健全。网站各栏目需增加信息浏览统计功能。网上有关栏目的内容、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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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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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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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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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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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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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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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次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