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73X/2015-192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地税) | 成文日期: | 2015-03-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绍兴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财政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工作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重”战略和省厅、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依法理财治税为主线,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方向,进一步重创新、抓统筹、促规范、优服务、强基础,着力打造“稳健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效率财政、法治财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提供财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收入组织有新增长。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65.98亿元,同口径增长7.5%;市区预期232.58亿元,同口径增长6.8%;市级预期57.14亿元,同口径增长5.0%。全市地税组织税收收入预期291.45亿元,增长8%;市区预期184.17亿元,增长7.5%;市级预期69.59亿元,增长5.8%。
2.政策资金有新保障。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352.12亿元,同比增长6.5%;市区拟安排219.61亿元,同比增长6.5%;市级拟安排67.82亿元,同比增长6.0%。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支出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积极筹措资金,努力确保社保资金收支实现总体平衡,努力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序推进。
3.财税改革有新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预算项目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制度。推进税制改革,加快现代征管体系建设。
4.管理效率有新提高。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机制。完善内部审批流转机制,提高政策资金兑现速度。
5.法治财税有新加强。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清理甄别政府债务,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治税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推进财会队伍和财税信息化建设,不断夯实财税工作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更加注重收入组织的稳定性,着力打造“稳健财政”
1.注重收入预测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中央重大财税改革动向,做好“营改增”全面推开和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改革等应对工作。制定实施全年税收收入预期计划,有效指导并把握好收入进度和收入结构,继续保持地税收入增长的均衡性及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开展分行业、分税种税负分析,研究税收增长潜力,密切跟踪房地产、建筑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变化情况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加强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分析。加大税收月度预测通报考核力度,力争预测准确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2.注重税源引进培育。完善优质税源培育涵养机制,加强“浙商、越商”回归服务,积极引进优质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培育新的税源点。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楼宇经济等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加强对重点税源和一次性税源监控,加强大企业管理服务,防止税源外流,进一步培育涵养地方优质税源企业。
3.注重税收征管服务。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情况,深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改革新要求,推进现代征管体系建设,提高征管质效。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拓展涉税信息传递渠道,进一步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风险分析推送力度。落实省局《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优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办税服务影像系统,继续开展示范办税服务厅评选。落实春风行动各项服务举措,组织开展“维权在您身边”系列活动,巩固提高纳税人高满意度。
4.注重非税收入征缴。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清理规范政府非税项目,制定《2015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体制,及时做好土地出让收益收缴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三集中”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加强社保费征管基础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费长效征缴机制,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地税代征工作。
(二)更加注重民生保障的持续性,着力打造“民生财政”
1.全力支持社会保障提升。健全多渠道筹措社保资金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努力实现社保资金收支平衡;稳妥推进社保扩面提标工作,统筹提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保障标准,基本实现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建立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综合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区域调整后社保民生政策的接轨工作;深化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建设,推动城镇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向农村延伸。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比上年增长3.8%,为221.98亿元,市级预期比上年增长9.4%,为54.2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16.3%,为213.53亿元,市级预算比上年增长 15.4%,为59.52亿元。
2.全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各项政策;继续支持绍兴文理学院创建绍兴大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继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启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继续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统筹保障第八届市运会经费支出;继续支持旅游事业发展,统筹保障“绍兴人免费游绍兴”。
3.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完善水城概念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推进“两江十湖一城”联动建设,加强南部山区保护开发;制定实施2015年全市农业农村财政配套政策,重点推进“五水共治”、现代农业园区、“美丽乡村”、 “森林绍兴”、“花卉绍兴”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黄标车辆淘汰补助政策,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深入推进“五气合治”;完善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
4.全力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制定实施2015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支持杭绍台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孙曹公路等一批重大工程,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支持智慧城市一体化框架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经费投入机制,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
(三)更加注重财税改革的系统性,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深化全口径预算改革,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实现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四公开”;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试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资金覆盖率和公务卡使用率;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提高预算执行率;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完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3.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整合财政监督力量,探索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工作新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严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及国有企业的车辆采购,完善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乡镇财政规范管理,制订全市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局)考评办法,加快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
4.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税制改革进展,不断调整完善征管模式;深入推进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试点改革,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创新间接税源控管模式,科学划分管理对象,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推进税源风险管理和团队式管理,降低管理风险;深化推广企业预警管理,降低企业纳税风险;深入推进全市联动稽查,深化“三结合”风险防控,创新稽查工作模式,提升稽查工作质效。
(四)更加注重资金运行的高效性,着力打造“效率财政”
1.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构建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完善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预算制度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制度;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原则,重新梳理和界定受益对象的范围和要求,清理取消“小而散”的补助事项,加大重点领域投入。
2.扩大资金运行效益。加快推进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清理压缩财政专户数量,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进一步完善落实财政资金理财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存放效益最大化;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
3.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和指导性目录,在教育、卫生、文化和养老等多个领域开展购买公共服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
4.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优化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机制调整,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政策制定执行环节对接,提高政策资金兑付速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继续推进“公物仓”资产管理调剂,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
(五)更加注重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着力打造“法治财政”
1.规范财税扶持政策。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建立扶持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完善政策扶持方式,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开展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全面落实联系企业等系列帮扶制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作用,切实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推介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2.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对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逐步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密切关注政府债务形势变化,实现全面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情况,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平稳渡过偿债高峰期。
3.规范财会工作环境。出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管理若干意见》,健全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强化会计工作质量考核;制定中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中长期培养发展规划,努力造就一支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理财、擅长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增强会计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重抓执业质量,加强会计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规范财税法治行为。研究制定法治财税实施意见,制订财税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深入开展以新《预算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新《预算法》知识竞赛,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扎实推进说理式文书应用,修订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探索常态化税收执法督察模式,组织好各项执法督察;加强欠税管理,强化地税法院沟通机制,依法开展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发挥财税普法讲师团、公职律师普法尖兵作用,及时汇编《财政税收政策》。
四、深入开展“双争”活动,切实推进自身建设
继续围绕“三型”机关、“五型”干部创建目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效能提升年”为主题,深入推进“双争”活动,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机关运行效率,为全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保障。
1.着力开展学习教育。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整改活动“回头看”。围绕经济社会和财税改革发展要求,科学编制《绍兴市财税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创新调研方式,部署开展财税政策研究,切实提高科研质量和成果转化率。组织开展“学法、知法、见行动”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分层次、分类型抓好中层干部、年轻干部、一线干部“三支队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术比武”。推进财税文化建设,编印《绍兴财税年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组织参加市第八届运动会和全省财税系统运动会。
2.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修订完善公文处理、财务管理、公章使用等内部管理办法,提高内部运转效率。探索开展地税大数据应用,抓紧建设地税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建成并试运行财政数据综合分析系统,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行政审批,创建“行政服务示范窗口”,深化拓展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加快推进纳税财务服务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做好局历年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财税信息宣传报道,提高财税工作知晓度。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切实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3.着力强化履职担当。完善市局对各区(县、市)局的年度工作绩效管理办法,开展市局各业务处(室、局)年度工作绩效管理,加强重点工作督查落实。积极推进财税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在全市财税系统组织开展创新财税工作评选活动,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探索引入处室工作社会化评价方法,促进工作落实;适时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轮岗,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学会建设,组织完成财税学会、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珠算协会等学会协会的换届工作。
4.着力深化廉政建设。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两个主体作用。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纪党规与法治财税”专题教育。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实施新提任中层干部和新录用(调入)人员书面廉政承诺,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推行年度中层正、副职和一般干部分类考评,探索处(室、局)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试点工作。以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保位争先为目标,深入推进行风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