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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15-48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5-05-26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发文字号:

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5-05-26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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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绍兴市环保局决定对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技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建设项目经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环评工作,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诸暨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月8日和9日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6000吨/年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技改项目。

  2、生产规模:6000吨/年高档针织面料印染及后整理。

  3、建设单位: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诸暨市陶朱街道。

  5、决算总投资:10900万元。

  6、环保投资:1142万元。

  7、试生产时间:2014年12月。

  8、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验收监测单位:诸暨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情况:

  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对企业目前生产工艺特点及对企业实地调查监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具体分析如下:

  ⑴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有印染废水、地面拖洗及设备冲洗废水、定型废气喷淋废水、水净化反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池塘,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产生的蒸汽间接冷凝水作为印染用水,不排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分为浓污水处理系统和稀污水处理系统,浓污水主要产生于染色工序,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浓污水处理系统一起采用混沉+生化+沉淀为主体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稀污水主要产生于水洗、前处理、中和除氧和皂洗工序,稀污水处理系统为物化沉淀+曝气,最后排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脱色混凝沉淀+过滤+软化,使企业部分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的漂洗生产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漂洗用水的需要。企业设有标准排放口和排污标志牌,已安装流量计和pH、CODcr在线监测装置;厂区雨水全部排入池塘,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企业配套建设能开展常规监测的化验室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有专职监测(分析)人员、仪器和设备等,公司设污水总排口一个。

  ⑵废气:

  a、定型废气:定型工序采用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产生燃料废气汇入定型废气处理系统。在印染生产过程中,需使用染料、柔软剂等助剂,这些物质在定型等工序中由于温度升高而部分挥发产生废气,在排放口会产生淡兰色油雾与少量有机物废气,有时并伴随异味,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氮化物和颗粒物。企业现有3台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采用二级(水喷淋+静电)处理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定型机废气处理按一拖二的方式,配套二级废气处理装置,最后汇总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

  燃料废气、定型废气       水喷淋      静电      高空排放◎

  b、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c、污水处理站臭气:

  企业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恶臭因子为臭气、NH3和H2S。恶臭气体主要产生部位包括调节池、兼氧池、活性污泥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收集,再通过二级吸收的工艺进行处理,第一级加次氯酸钠对一些有机物进行氧化,第二级采用氧化碱法,进一步氧化和去除剩余的有机物。

  污水处理站恶臭       氧化塔      碱洗塔       高空排放◎。

  d、拉毛和剪毛废气:企业共6台拉毛机,2台剪毛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台粉尘过滤装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e、无组织废气:染色工序产生的少量醋酸废气和部分未经收集的无组织恶臭气体。

  ⑶噪声

  企业的噪声源主要为染色机、水洗机、定型机、风机、水泵和空压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通过设备的合理布置,车间墙体隔声进行处理。

  ⑷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边面料、污水处理产生的干污泥、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为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定型机废油。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1、定型机排放口:定型机排放口废气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定型废气颗粒物、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DB330621/T 059-2013)限值。

  (2)污水处理站废气出口: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标准)。

  (3)拉毛机排放口: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拉毛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

  (4)无组织排放废气:诸暨凯发实业有限公司二日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5)排放总量核算:该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1.52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要求(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氮氧化物1.68吨/年),颗粒物排放量0.139吨/年,氨排放量0.383吨/年,硫化氢排放量5.82×10-4吨/年。

  (二)废水

  1、污水处理站出口(浓污水处理系统):

  (1)排放浓度:公司污水处理站标准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色度、总磷、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Cr6+、苯胺类、石油类、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排放浓度均符合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去除效率:公司污水处理站化学需氧量二日平均去除效率86.7%,氨氮 72.3%,悬浮物71.6%,总磷87.2%。

  (3)排放总量核算:公司废水年排放量21万吨,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要求(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废水25.6万吨/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20.1吨/年,氨氮0.317吨/年,经诸暨市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5吨/年,氨氮0.317吨/年(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化学需氧量12.8吨/年,氨氮2.05吨/年)。

  2、稀污水处理系统:

  监测浓度:公司稀污水处理站二沉池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色度、总磷、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Cr6+、苯胺类、二氧化氯浓度均符合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3、中水回用水质情况

  公司稀污水处理系统二沉池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经监测,回用水水质pH值、色度、COD、悬浮物、铁、锰、电导率能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规定的漂洗生产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雨水排放池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稀污水年产生量48万吨,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漂洗工序,回用率达到69.6%。

  (三)厂界噪声:该公司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均不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夜间不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考虑到厂区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故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明显危害。

  (四)固体废弃物及废液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情况: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边面料、污水处理产生的干污泥、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为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定型机废油。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边面料和废滤芯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其中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污水处理产生的干污泥委托诸暨天基环兴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定型机废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处理。

  四、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该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可以向诸暨市环境监测站查询(87012782、),也可以通过公示期间电话(诸暨市环保局:12369  87263092,诸暨市环境监察大队电话:87029712,绍兴市环保局12369,85090250,联系人:许马超)反馈,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本公示期限为2015年5月26日~6月1日,共7天。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