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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3XB/2015-217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15-04-3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字号: 绍卫计发〔2015〕54号
有效性: 196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绍兴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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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最美绍兴人”主题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最美绍兴人”系列评选及宣传推介工作方案》(绍市宣发〔2015〕6号),决定开展“绍兴最美医生”、“绍兴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评选“绍兴最美医生”、“绍兴最美护士”活动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医护人员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先进事迹,弘扬“精诚为医、健康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医德高尚、业务过硬、团结正气的医疗卫生计生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社会大众广泛参与。

  (三)涵盖面广,具有代表性。

  三、评选名额和范围

  本次计划评选表彰“绍兴最美医生”和“绍兴最美护士”各10名。

  评选范围为在绍兴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医生(包括临床医生、医技岗位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乡村医生等)、护士。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绍兴最美医生: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在绍兴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5年以上。

  2.绍兴最美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包括编外护士)。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时代性。候选人的事迹能够生动、丰满地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新时代医护人员救死扶伤、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具有强烈的时代引领作用。主要事迹时限为2012年1月到推荐之日。

  2.具有典型性。候选人扎根基层,在医疗、医技、护理岗位的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其先进事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具有感染力。候选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尤其在山区、农村等艰苦环境和条件下仍有不凡业绩,事迹感人,具有催人奋进、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

  4.具有影响力。候选人医德双馨,赢得公众赞誉或个人行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事迹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阶段(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下发通知,在全市医疗卫生计生行业进行全方位深入动员,组织各基层单位做好寻找、推荐工作。

  (二)推荐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采取单位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开展推荐。

  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开公示一周后,于5月15日前上报。上报时,填写《“绍兴最美医生”、“绍兴最美护士”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5),附1000字事迹简介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照和5寸工作照各1张,及不少于3000字的人物先进事迹材料。单位推荐的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寻找最美医生、护士”活动,发动广大群众来推荐身边的最美医生、最美护士。

  (三)投票评选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医学会、护理学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情况及群众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及资料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xws.gov.cn/)、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开展公众投票。公众投票结果作为领导小组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公示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投票结束后,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在投票基础上确定“绍兴最美医生”、“绍兴最美护士”各10名。候选人简要先进事迹在绍兴网、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五)学习宣传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制作新闻专题稿,面向社会对10名“绍兴最美医生”、“绍兴最美护士”进行广泛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和市卫生计生委成立 “绍兴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评选工作,找准“最美”关键词定位和寓意,努力做好“三结合”:评选典型与学习典型结合,评选过程与教育过程结合,挖掘个体典型与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形象结合,确保代表行业“最美”。

  (二)力求公平公正。评选活动要面向一线工作岗位,引导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支持和参与。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全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获评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公认度。

  (三)注重学习宣传。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活动,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热潮,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热情和正能量,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做好医护行业最美媒体宣传,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紧密配合媒体做好采访宣传报道工作。

  (四)按时完成任务。“绍兴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是“最美行业”评选活动内容之一,“最美行业”是“最美绍兴人”系列评选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宣传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报送省级层面参评,请各区、县(市)及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时间结点,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推荐材料请务必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

  联系人:张松茂,联系电话(传真):0575-85080558,15967558182,邮箱:市政府协同网/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张松茂。

  附件:1.绍兴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绍兴最美医生候选人推荐表

        4.绍兴最美护士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