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15-192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08-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发〔2015〕75号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表彰奖励在绍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绍兴市外国专家兰花友谊奖暂行办法》(绍市府[200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外国专家兰花友谊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应聘(邀)在我市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技术、管理、教学及其它专业服务两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原则上目前在绍兴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帮助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发展对外贸易、投资兴建企业、国际人才交流作出突出贡献,发挥重要作用的;
(2)积极向我市企业传授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在解决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中有重要贡献的;
(3)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项目攻关、产品市场拓展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4)在教学过程中,师风正、质量优,为我市人才培养作出显著成绩的;
(5)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或属世界领先技术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已获得过“兰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请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认真推选,严格审查,并填写《兰花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5室;联 系 人:俞平、周欣;联系电话:81503236、85149764。相关材料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sxrszjc@163.com。
兰花友谊奖在上报之前须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开展评选外国专家兰花友谊奖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推荐工作。
兰花友谊奖正式批准前,不得向外国专家本人透露有关情况。对获奖专家的宣传报道应事先征得外国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同意。
附件:外国专家兰花友谊奖申请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