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5-486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合金材料及2000万只汽车衬套迁扩建项目由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写,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3]30号审批通过。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合金材料及2000万只汽车衬套迁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合金材料及2000万只汽车衬套迁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企业原址位于袍江越东路,因杭甬客运专线建设,整体置换搬迁至镇海路
(4)建设规模:年产高导铝硅合金1500吨,铜合金粉末1500吨,双金属复合材料3000吨及衬套2000万只和焊锡300吨
(5)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镇海路
(6)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
(7)环保投资:471万元
(8)开工建设时间:2012年5月
(9)试生产时间:2014年12月
(10)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1)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杭州源泉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12)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合金材料及2000万只汽车衬套迁扩建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
2、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管理网络体系,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强环保管理,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废气收集净化及排放的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等;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其环境管理职责。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中的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厂区西侧的镇海路污水管网,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
砂光机自带集气罩及除尘装置,砂光机粉尘出口处采用水封系统;项目制粉车间2套水雾化铜制粉系统各安装了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熔炼废气经处理后各自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熔锡炉废气接入其中1套布袋除尘器一并处理。
(3)噪声治理
噪声治理通过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安装减震垫、空压机建立单独隔音房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处置
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乳化液等,企业已与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危废委托其集中处置;熔炼废渣、熔锡废渣、废金属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投放到附近村子垃圾中转站出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7月15日~16日,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排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
1#布袋除尘装置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均值分别为2.07mg/m3和1.4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2.77×10-3 kg/h和0.021kg/h;锡及其化合物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均值分别为0.026mg/m3和0.01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3.49×10-4kg/h和1.65×10-4kg/h。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点中,颗粒物两个周期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243mg/m3,锡及其化合物两个周期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8.09×10-4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中,pH值、氨氮、CODcr、石油类、悬浮物和BOD5两个周期的测定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企业废水排放量约为3600吨/年,符合环评批复(废水水量4182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废水中CODcr平均排放浓度148mg/L,纳管排放量为0.53吨/年,小于环评批复(CODcr62.5吨/年)的总量控制值;氨氮平均排放浓度30mg/L,纳管排放量0.11吨/年,也小于环评批复(氨氮2.93吨/年)的总量控制值。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8~64.9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8.1~54.6dB(A)之间,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