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21-22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管〔2015〕7号 |
有效性: | 225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异地贷款的条件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借款职工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六)符合本市其他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二、办理异地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近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4.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5.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6.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7.《商品房购销合同》;
8.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购买二手房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近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4.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婚姻证明;
5.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6.房屋转让合同;
7.《房屋所有权证》;
8.《土地使用权证》;
9.《契证》;
10.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单身职工申请异地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前的,还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三、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持贷款资料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
(七)异地贷款备案。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将全市发放的异地贷款通过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进行备案。
四、其他规定
(一)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异地贷款其他事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的贷款政策。
(三)办理异地贷款职工购房和还贷提取按照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四)本市《缴存证明》及其回执出具、异地贷款受理审批和台账设立、异地贷款职工缴存及个人信息变化登记,以及异地贷款职工购房、还贷提取等业务均按属地原则由市中心或分中心分别负责办理。省建设厅《管理办法》明确需要通过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查询的有关事项,统一由市中心负责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编号:
公积金中心: |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个人公积金账号 | ||||||||
开户时间 | 年 月 | 账户状态 | □正常 □封存 □欠缴 □其他 | |||||
缴存基数 | 元 | 缴存比例 | 单位: % | 个人: % | ||||
月缴存额 | 元 | 缴存余额 | 元 | |||||
最近连续缴存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是否有贷款记录(如有,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 □是 □否 | |||||||
公积金贷款次数 | 累计贷款 金额 | 元 | ||||||
未清偿贷款余额 | □有 元 □无 | |||||||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期一个月),已于 年 月 日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等内容。 | ||||||||
回 执编号: | ||||||||
贷款金额 | 元 | 贷款期限 | 年 | |||||
贷款期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 月还本息 | 元 | |||||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