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6-489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2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并经浙江省环保厅审批(浙环建[2013]75号)通过。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浙江省环保厅《关于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竣工环保验收的省级已审批建设项目名单》(浙环函〔2015〕468号),决定对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平水东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
(2)设计建设规模:新建15万m3/d水厂,曹娥江引水工程水源取水泵站一座以及平水江水库取水头部一座,辅设原水管线约13公里、清水管线3.5公里。
(3)实际建设规模:新建15万m3/d水厂,曹娥江引水工程水源取水泵站一座,辅设原水管线约13公里、清水管线3.5公里。
(4)建设单位: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净水厂厂址位于越城区与柯桥区交界处;
(6)总投资:72914.35万元;
(7)环保投资:176万元;
(8)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9)施工单位: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10)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环保部门及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资金,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2)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的防治措施和建成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沉淀池排泥水和砂滤池反冲洗水进行浓缩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至管式混合器,不外排;生活废水纳入排污管网。
废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噪声:选用低噪、高效的机电设备并合理布局,相关设备房采用双层门窗,对强噪设备采取消声、隔振和阻尼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泥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平水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正常生产。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现结论如下:。
1、废水:废水总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
2、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氧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中一级标准要求。
3、企业厂界噪声二日测量值范围:昼间在37.2~47.6B(A)之间,夜间在39.7~44.1dB(A)之间。所有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项目实施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液、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基本进行了综合利用以及合理处置。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部门统一处置。已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公示日期: 2016年11月22日至 2016年12月5日
投诉电话: 12369 8860493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