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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6-1762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6-12-1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2016年2月1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20号)。绍兴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办、省政府办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印发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戏曲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与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艺术载体。为此,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2016年2月1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上述政策文件成为我市开展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绍兴是著名的戏曲之乡,是中国越剧的发源地,戏曲早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越剧的发源地和主要传播区域,绍兴一直着力传承发展包括越剧在内的地方戏曲艺术。迄今,全市仍有6家国有专业院团、2家越剧艺术学校、200多个民营剧团及社团。全市专业院团体流派纷呈、经典涌现、名角迭出,一直是推动全国地方戏曲进一步传承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传播手段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多样化,绍兴戏曲同样面临演出市场萎缩、观众群体严重断层、演出主体发展不平衡、演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传统经典无法超越,院团改革创新仍待深化等诸多问题。因此保护、传承和发展地方戏曲艺术,成为我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文化工作。由此,我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支持绍兴地方戏曲振兴发展,加强保护传承,创作戏曲精品,培养戏曲人才,繁荣戏曲演出,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推动绍兴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过程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政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绍兴市文广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实施意见》起草小组,负责相关实施意见的调研和草拟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市直文化系统和各县市区文化部门的意见。文广局职能处室在《2015年绍兴市文艺院团生存状况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草拟了《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在全市文化系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由此形成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局办公室发送至市编制办等12个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近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级各部门实施。
四、主要内容
1.加强保护传承。要求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越剧、绍剧、新昌调腔等五大剧种以及绍兴词调、绍兴平湖调、绍兴摊簧等五大濒危曲种的扶持政策和振兴发展计划。统筹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和戏曲团体发展。落实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让更多的学生从小了解并喜欢戏曲艺术,培养年轻观众,使戏曲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2.注重精品创作。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抓好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密切关注现实题材。加大对戏曲剧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剧本创作扶持,支持国有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享受同样的剧本创作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夯实戏曲“一剧之本”的基础。
3.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完善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畅通引进戏曲优秀专业人员的通道,采取多种措施,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吸引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优秀专门人才和特殊拔尖人才享有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4.提高生产条件。各级政府将剧场建设和戏曲教学排练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实现“一团一场”目标。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各级政府要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同时,在税收优惠、财政配比等方面加强对戏曲发展的保障。
5.培育戏曲市场。将地方戏曲纳入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将地方戏曲公益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并逐步提高演出补贴标准。对开展低价惠民戏曲演出的院团和剧场给予政府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互联网+文化”工程,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大对戏曲艺术的宣传力度,扩大戏曲艺术的社会影响力。
6.扩大对外交流。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国巡演,打响绍兴戏曲演艺品牌。加大政府对外文化交流中戏曲艺术的比重。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赴港澳台及国外开展商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鼓励国有戏曲团体和演出机构走出国门,宣传绍兴文化旅游,打响绍兴戏曲文化的海外传播品牌。
五、几个问题
1.《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绍兴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生产条件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剧种传承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激励我市国有戏曲团体和传承保护单位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力争舞台表演有新亮点、精品创作有新成果、宣传推介有新途径、人才培养有新举措、社会重视有新高度,努力把地方戏曲艺术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2.《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工作和思路?
《实施意见》出台,目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地方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的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出精品、出名家、出名团、出效益的保护、传承、发展机制。因此,该《实施意见》既立足于解决我市当前戏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如市场萎缩、人才断档、演出主体发展不平衡、创作动力不足等。更放眼于将来,提出了将剧场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服务、推进戏曲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扩大戏曲对外交流等工作新举措、新内容,对推动我市地方戏曲繁荣发展,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绍兴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3.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举措在《实施意见》中有哪些?
一是《实施意见》明确了对戏曲发展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如对我市列入国家级非遗目录的五大剧种五大曲种全部提出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振兴发展计划。各级政府统筹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对绍兴五大剧种五大曲种的专项扶持资助。提出了加大戏曲剧本的管理与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戏曲剧本创作项目;提出了改善戏曲排演条件,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等。
二是《实施意见》加大了对戏曲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高度关注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如利用各级政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在税收优惠、财政配比等方面加强对戏曲发展的保障。支持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支持戏曲发展。
三是《实施意见》强调了戏曲人才培养和保护的重要性。如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吸引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优秀专门人才和特殊拔尖人才享有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对我市中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完善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等。这些具体举措有的放矢,对我市地方戏曲艺术和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将产生直接的促进作用。
六、解读机关
绍兴市文广局。联系人:袁巍,联系电话:8918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