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6-487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04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建设项目(年利用8.3万吨化工尾气燃烧供热项目)于2013年3月29日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3]44号文批复。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45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引进Oleflex工艺,以催化剂连续再生而把丙烷催化脱氢生产丙烯的工艺,依托已批未建项目3台锅炉(2用1备)构建锅炉岛实现尾气燃烧供热,形成年产丙烯4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3)建设单位: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5)总投资:98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0万元
(6)开工建设时间:2012年5月,试生产时间:2014年9月
(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9)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10)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烯脱氢制丙烯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
2、环境管理情况
该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管理网络体系,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为加强环保管理,公司制定了《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的环保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
废水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车间废水废液根据处理、处置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收集与输送,各工段产生的不同废水按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收集,定期处理;车间其他废水由车间的排水沟收集至车间外废水收集池,再由集水池用泵或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进行了架空铺设,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局进行了联网。
(2)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加热炉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RED再生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后进入燃料系统;污水处理站臭气加盖收集后排放;CCR再生废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处理;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高架有组织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取的措施有:重新对噪音源进行隔音处理,措施实施后降噪效果比较明显;沿厂界内部砌筑了隔音墙,减少噪音对厂界外的影响;沿围墙种植高大植物,进一步提升吸收噪音的效果。
(4)固废处置
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废Oleflex催化剂、废SHP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保护树脂、废氯化氢处理剂、废反应料干燥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尉氏县华泰金属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原料干燥剂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处置基本符合环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10月14日~15日、2016年2月16~17日,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排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
1.1加热炉废气
加热炉排放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1.2锅炉烟气
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氯化氢、氯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1.3废气污染排放总量
加热炉、锅炉岛的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约为11.82t/a,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303.9t/a,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12.89t/a、氮氧化物365.37t/a)。
1.4厂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4个厂界监测点中,氯化氢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07mg/m3,氯气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251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20mg/m3,颗粒物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573mg/m3,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物浓度的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第一次监测结果的最大值(厂界东)为21,略微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20的标准限值,经企业整改后,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2月16日~17日对其进行了重测,重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四周厂界监测结果均<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
1.5废气敏感点监测
项目附近姚家埭村、直乐施村、渔港村和马山镇中心商贸区等4个环境敏感点中,氯化氢佳成浓度的最大值为0.09mg/m3,氢气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388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为0.17mg/m3。氯化氢、氯气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放口中,pH、CODcr、硫化物、悬浮物和石油类两个周期的测定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两个周期的测定均值也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 887-2013)中其他企业标准;氯化物和矿化度经重测后,两个周期的测定均值也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1.44万吨/年,CODcr排放量0.612t/a,NH3-N排放量0.04t/a。项目新增废水量、CODcr和NH3-N均小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昼间噪声两个周期的测量值在55.3~67.8dB(A)之间,其中1#、2#、3#、4#和8#共5个测点出现超标现象;夜间噪声两个周期的测量值在52.4~51.9dB(A)之间,其中1~6#共6个测点出现超标。从主要声源来看,厂界噪声超标原因主要受四周道路交通噪声影响。附近敏感点姚家埭村和渔港村昼夜间噪声两个周期的测量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