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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6-167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6-04-08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16〕20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11: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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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现“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目标,根据当前我市城市环境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标准化、精品化、特色化、示范化”要求,通过工程改造、街容整理等措施,每年创建一批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风貌美丽、管理精细的“美丽示范街”,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绍兴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

  二、创建标准

  在街道“整洁、美观、有序、和谐、舒适”原则下,从道路设施、绿化亮化、环卫保洁、城市家具、店招店牌、架空管线、建筑立面、标志标识、文化塑造、沿街秩序等十方面明确创建标准(详见附件)。

  三、创建任务

  坚持“标准是基础、设计是核心、特色是灵魂、建设是关键、管理是保障”工作要求,高水平推进“美丽示范街”创建。

  2016年,各区、县(市)分别创建3条以上“美丽示范街”,其中越城区行政区域6条,分别是延安东路(环城东路至舜江路)、胜利东路(梅龙湖路至东池路),由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延安路(解放路至环城东路)、中兴北路(昌安立交桥至二环北路),由市城投集团实施;府山直街(人民路至鲁迅路),由越城区政府实施;世纪街(越东路至汤公路),由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3条,具体由各属地政府确定并实施。

  今后每年创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明确。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创建职责。成立创建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负责计划制订、标准制订、方案评审与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有关市容的标准、管理、验收、考核等统筹协调工作。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及各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创建品质。各实施主体要全力保障创建资金,择优公正选择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创建工作,把好设计、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统筹材质、色彩、风貌等要素,倡导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建设,合力打造精品工程。

  (三)明确工作进度。2016年的创建任务要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施工,11月底前完成验收。该项工作纳入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的城镇美化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美丽示范街”创建标准



 

  

  附件

“美丽示范街”创建标准



序号

类别

分项

创建标准

1

道路设施

配置

  1.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雨水、污水、电力、通信、路灯、公交站等设置齐全、合理、规范。道路侧平石及人行道面层铺砌宜采用坚硬材料,人行道兼有透水性。建筑退让路面与城市道路人行道地面过度平顺、材质协调。道路两侧建筑雨水、污水与道路雨污水管线有效对接。

  3.路面结构优先采用具有噪声小、行车舒适、灰尘少以及维护方便等优点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新改造的沥青表面层宜选用SMA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道路两侧人行道及无障碍设施、盲道、侧石、各类窨井盖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2008)。窨井盖上标识齐全、明晰。车行道各类窨井宜选用防沉降窨井技术;人行道窨井宜采用艺术井盖或石材类井盖,色彩与路面及街容相协调。

管养

  1.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管养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执行。道路两侧人行道及无障碍设施保持平坦、完好、畅通,无路面破损、地砖松动;侧石完好无缺损;各类窨井盖完好。

  2.雨水管线及窨井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围护技术规范》(CJJ68-2007)执行。雨水、污水管网畅通无堵塞,检查井、收水口齐整无缺损。

2

绿化亮化

配置

  1.道路行道树种植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提升项执行,绿化普及率100%。

  2.道路绿地率指标、行车安全要求和道路绿带(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布局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3.道路绿地植株疏密得当,层次错落有致,季相明显,注重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4.按照设计要求见缝补绿,道路沿线增加园林建筑小品、花卉节点和垂直绿化,注重道路绿化层次及色彩,道路提升与彩花美化相结合,做到景观大道绿一线、美一路,基本形成一街一树,一路一景的园林风格,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季相色彩变幻的园林绿化景观效果。

  5.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景观丰富。沿街单位、小区做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丰富景观效果。

  6.道路树池因地制宜进行覆盖,采用复合盖板、卵石或书带草等,设施完好,规格≥1米*1米。

  7.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各种景观灯、功能照明设施(灯杆、灯光源、灯具、PVC管、CGCT管及电线电缆等电器产品)优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光源优先采用LED。

  9.按照设计要求,沿街广告牌匾增加夜间亮化效果。

  10.按照设计要求,提倡地方文化特色以及节约环保理念,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使夜间亮化成为道路景观。

管养

  1.行道树植株种植规范整齐,保存率100%。

  2.道路绿地乔、灌、草成活率≥98%。花卉成活率≥98%,着花率100%,开花率≥30%。

  3.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管养良好,景观优美。

  4.行道树无倒伏、倾斜;树体无钉、铁丝、线绑扎及广告物等;树木及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树木支撑、搭棚等整齐、美观、完好,无危树。

  5.绿篱、色块保持轮廓清楚、线条齐整、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相邻品种保留15㎝左右的层次;绿化带内无黄土裸露、无垃圾杂草、无踩踏损害草皮、无缺株、断行、死株;绿地无随意晾晒现象;护栏完整无缺失、无污渍、无变形损坏、无倒伏倾斜。地栽应时花卉四季有花,保持花色鲜艳、植株健壮。

  6.花卉图案造型优美、清晰,地形处理得当,无积水;选用花卉色彩鲜艳,缺损、枯枝残花率≤5%;提倡适生的宿根、多年生和自衍花卉的应用;栽植盆架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清洁、完好、美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街单位绿化,有专人养护,景观优美。

  7.园林建筑、小品、灯具、水阀、电闸、喷洒器、座椅、铺装、园路、护栏等园林设施完好,无污物、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无安全隐患,完好率≥98%;古树名木设立二维码标识牌信息库,胸径≥20CM大树建有一树一档。

  8.围墙外围属于公用空间的绿地由市政绿化管理单位接收管养。

  9.损绿毁绿及时处理。

  10.各种景观照明、功能照明设施无破损,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设备完好率、亮灯率均达98%以上。

3

环卫保洁

配置

  1.废物箱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中商业、金融业街道标准,垃圾箱间距为50-100m。每处设置三合一废物箱,分别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2.公厕规划设计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公厕规划设计标准,沿街道路300-500米内有一座一类以上(含)公共厕所或落实沿街单位免费开放公厕替代。

  3.原则上不设置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如果必须设置,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4.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

管养

  1.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标准执行《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203-2005)中一级道路保洁路面废弃物控制标准。道路清扫保洁后总体达到“六净六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收水口净、树根净、墙根净,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积存垃圾、无纸屑胶袋、无积水污迹、无人畜粪便。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道路以机械化作业为主,每天不少于三次,分别在7:00和14:00和22:00之前完成。巡回保洁以人工作业为主,做到每天保洁不少于18小时。巡回保洁人员负责面积不多于人均4500平方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清洗每周不少于3次,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采用洗扫一体车清洗,无法机械作业的采用人工清洗。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清洗作业原则上在夜间进行。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废物箱等沿街环卫设施和道路隔离护栏等设施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

  2.公厕卫生保洁质量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中一类公厕保洁质量标准,有专人负责管理。

  3.废物箱、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保洁质量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中垃圾收集和垃圾转运的保洁质量标准。垃圾中转站、废物箱等环卫设施保持整洁美观。

  4.道路洒水作业执行《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203-2005)中一级道路洒水标准。

4

城市家具

配置

  1.信息设施(wifi,智能化指路柜、导游图、邮箱)、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坐具、游乐器械、自动售货柜)、公交设施(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车棚)以及艺术景观设施(雕塑、艺术小品)等配置到位、合理。

  2.信息设施(智能化指路柜、导游图、邮箱)、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坐具、游乐器械、自动售货柜)、公交设施(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车棚)以及艺术景观设施(雕塑、艺术小品)等质量牢固、经久耐用。

  3.按照设计要求,城市家具色彩、风格与街景风貌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管养

  信息设施(wifi,智能化指路柜、导游图、邮箱)、照明安全设施、娱乐服务设施(坐具、游乐器械、自动售货柜)、公交设施(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车棚)以及艺术景观设施(雕塑、艺术小品)等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无多余附属物。

5

店招店牌

配置

  1.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整治沿街广告牌匾。店招店牌尺寸、色彩与街景协调,增加夜间亮化效果,体现地方特色。

  2.店招店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拆除影响市容观瞻的楼顶、墙体及其他违章广告。使用霓虹灯制作的店招店牌保持其亮化设施完好,无缺字断亮。

管养

  1.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完好,用字规范,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与街景风貌相协调;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应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时拆除;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清理。

  2.公告栏、招贴栏、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3.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的广告;无烟草广告,无陈旧画面,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6

架空管线

配置

  1.电信、移动、联通、照明、有线电视、亮化、电力、公安等单位在空中架设的管线全部入地,空中无管线形成的“蜘蛛网”现象。

  2.按照设计要求,各类城市家具以及线杆、桥梁外观、桥面铺装、防撞栏杆、人行道栏杆均与示范街相协调,桥面人行道建设宜与道路建设一致,面层铺砌统一。

管养

  及时清理沿街建筑外立面乱挂的线缆、管道,保持沿街两侧整体景观效果。

7

建筑立面

配置

  1.道路两边无整体质量较差或外立面存在局部破损的建筑。沿街的各类违法建筑及部分低、矮、破、旧建筑已拆除。

  2.按照设计要求,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要求。

  3.拆除沿街废弃电线杆,更新破旧配电箱,对沿街线缆、管道进行整理,完成建筑外立面美化、屋顶整修、防盗窗整改和空调机位整理。对年久失修的建筑,增加檐口、平改坡、加装饰性构件等方法进行整改和景观提升;对新建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洗;对破损的老旧建筑外立面进行修补粉刷。

  4.按照设计要求,规范调整沿街临街建筑物外墙上的空调外机机位,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设置与建筑物色调一致的统一样式的外罩或档板,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得超出墙体立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临街建筑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蓬。

管养

  1.无违章搭建,无破墙开门(窗)。

  2.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立柱、台阶踏步等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8

标志标识

配置

  1.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牌齐全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交通隔离栏(墩)、限载牌、路名牌、桥名牌、城市道路两侧显示信息构筑物(单位指向牌)符合配置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齐全、合理、规范。

  2.路面标线均采用热溶型全反光标线。

  3.路面立杆尽可能合并整合,色彩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管养

  1.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齐全、有效、无遮挡,醒目规范等。

  2.交通隔离栏(墩)保持整洁,无污脏、破损。

9

文化塑造

配置

  道路有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元素的小品、雕塑等文化塑造。

管养

  小品、雕塑应保持整洁。

10

沿街秩序

配置

  1.小餐饮店、洗浴(脚)店、理发店、洗车店、洗衣店、小旅社等“六小行业”污水应规范处置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符合法规及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2.沿街治安防控到位。

  3.按要求配置治安岗亭。

管养

  1.“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责任书应张贴在单位(商家)室内醒目位置,可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排列张贴,不得歪斜、污旧、遮挡覆盖;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商家)履约情况进行日巡视、月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存档,保证履约率达100%。临街两侧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运。

  2.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3.沿街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涂乱画、无乱贴乱挂、无沿街晾晒等现象。沿街无乱排污水、无超标排放油烟,无超标噪音;沿街无随地吐痰、无乱丢烟蒂、无乱扔垃圾。无不文明遛狗现象。沿路洗车店禁止在道路上冲洗车辆和向道路排放污水,对具备经营条件的,提高规范标准,须在院内或室内冲洗和擦拭。

  4.书报亭、修理点等便民服务点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文化娱乐休闲场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条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学校、医院等单位附近的临时摊点群实行限时经营,规范管理,做到人走地净,摊撤场清。

  5.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6.沿街无寻衅滋事现象,杜绝偷盗行为发生。

  7.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8.沿街无闯红灯,文明行驶、文明行路。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