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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5-2158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5-11-25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5〕166号

绍兴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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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局、网信办、编委办、经信委:

根据市“两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传〔2015〕89号)的工作要求,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 公 安 局               市 网 信 办

        市 编 委 办                市 经 信 委

                                2015年11月25日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党我市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不法分子攻击篡改、破坏网站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部、省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编委办、市经信委等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管网、以人管网、技术管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的原则,通过落实网站开办审核、上线前安全检测、网站群建设等综合防护措施,排查网站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信息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办日常事务;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基础信息备案,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好网站群建设;开展网站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支持;打击破坏网站安全的违法犯罪。

市委网信办:配合市编委办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网站群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保护工作,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加强网站安全监测。

市编委办:会同市委网信办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推进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统一网站标识、使用规范、管理要求。

市经信委: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基础信息备案;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网站群建设;配合市委网信办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评审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网站开办审核工作。各地编委办会同同级网信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2015年底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网信部门组织完成存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及时将没有通过资格复核的已注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上报市专项办,并由市公安局统一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协调省通管局取消网站原备案资格。

(二)统一政府网站标识。各地编委办要推进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统一网站标识、统一使用规范、统一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和检查督促,确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统一标识工作的落实。对新开设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将网站标识制度与网站备案制度结合起来,同步落实,确保上线网站统一标识并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网站进行梳理,2015年底前完成网站统一标识工作,对不符合网站标识及网站备案制度要求的网站要集中进行督办。对于已完成标志的网站,各地编委办要及时梳理,每周抄送同级公安、网信、经信部门,便于上述单位及早纳入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范畴。

(三)开展政府网站群建设。各级网信、公安、经信、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开展网站群建设,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网站群建设,保障网站群建设经费,将分散的小网站归并为网站群,并对网站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防护、统一监测,从根本上解决网站“有人建、没人管,有人用、没人防”以及被动防护、屡遭攻击篡改等突出问题。要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网站专项整治具体实施计划,全面梳理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网站底数,并于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网站群管理。要及时总结网站群建设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带动本地网站群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政府网站安全保护工作。各级网信、公安、经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安全保护责任,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监测、测评和检查,查找网站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对已建网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指导其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定级,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专家组评审定级结果,对网站安全等级在二级及以上单位,要督促其选择符合要求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测评,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此外,对新建的网站,要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满足基本安全保护要求方可上线运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16年3月至5月,各级网信、公安、经信、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本地相关网站的开办资格、统一标识、网站群建设、网站安全防护状况以及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加强监测、完善应急、落实责任。各级网信、公安、经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社会资源,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支持协助网站开办单位做好网站安全保护工作。同时,要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加强网站安全监测,制定网站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事故)。网站遭攻击篡改,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案,开展应急恢复,重大事件及时报同级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封相关设备,固定证据、立案侦查。对于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安全事件,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全力打击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非法入侵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牟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非法提供入侵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买卖信息系统数据和系统控制权限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统一挂牌督办,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对涉及境外的重大网络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固定证据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由公安部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开展侦查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信息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明法为组长,市委网信办、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协同配合,建立长效。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形成网站安全监管和支撑保障工作合力。重点对网站等级保护工作进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剖析典型案例,营造社会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从事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对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各部门、各行业工作开展的先进经验,以先进示范推动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进行持续全面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吴晓辉,联系电话:88582378。

市委网信办:余超超,联系电话:85137853。

市编委办:高  其,联系电话:88207231。

市经信委:朱立红,联系电话:85336912。

附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明法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爱芬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胡  蓉  市编委办副主任

商城飞  市经信委副主任

倪炳水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金伟明  市国际互联网新闻管理中心主任

高  其  市编委办机构编制信息办公室主任

许国祥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

陈云华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由倪炳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