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其他部门和单位 > 市妇联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

发布日期:2016-06-08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位理事:

  根据协会章程及社团管理规定,省女企业家协会将于近期换届。为做好换届工作,协会将开展会员调整、女性创业创新状况调研、第二届“魅力女浙商”的评选表彰等系列筹备工作,以优化队伍结构,宣传和展示女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和风采,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希望各级妇联组织、各团体会员单位、协会全体理事根据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现将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女性创业创新状况调查

  协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开展“十二五”期间浙江女性创业创新情况调查。

  (一)调查时间

  2016年5月-6月

  (二)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和个别走访相结合。

  1.问卷调查

  请各市协会秘书处将电子问卷网址通知到本辖区所属的每位会员(省、市、县(区)会员均可),并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调查。

   2.组织座谈和个别走访

  课题组和协会相关人员将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义乌)5个市组织座谈会和个别走访。座谈、走访时间和详细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协会秘书处做好相关接洽和联络工作。

  二、关于会员充实调整

  队伍建设是协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为保证协会队伍合理性、多样性,决定吸收一批在科技、高端制造、金融、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年轻优秀女性掌门人或管理者。请各市、县(市、区)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位理事做好推荐工作。为收集和完善协会的信息资料库,请继续留会的老会员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表。

     (一)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女企业家(女性经营管理者),可申请加入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1)自愿加入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期缴纳会费、愿意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省内外优秀女性创业者或管理者。

  (2)会员企业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全行业中有相对比较突出和良好的业绩,并能起到一定的带头引领作用。

  在科技、高端制造、金融、互联网等创新领域的年轻优秀创业女性可适当放宽条件。  

  2.团体会员

  凡拥护女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女企业家组织和其他女性社团组织,可申请加入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入会途径

  1.各市女企协、各有关单位,以团体为单位,按照会员推荐条件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2.符合会员条件的优秀创业女性可直接向省女企协秘书处自我推荐。

   (三)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团体请认真填写《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1)或《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写表中全部内容。

  2.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须提供加盖有本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登记表上贴上本人小二寸近照。

  3.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须提供加盖有本组织公章的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者请务必在6月10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寄送至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表格可在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网站下载

  三、关于评选表彰

  (一)评选浙江省第二届“魅力女浙商”

  为充分展示浙江女性创业者的卓越风采,彰显女性创业者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两美”浙江建设中自强不息、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智慧,引领更多的创业女性为浙江“十三五”规划建功立业,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决定在换届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魅力女浙商”评选表彰活动。

  表彰文件另发。

  (二)评选“优秀团体会员”、“优秀协会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女企业家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协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协会拟开展“优秀团体会员”、“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1.评选范围     

  (1)优秀团体会员: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2)优秀协会工作者: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各级团体会员中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优秀团体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协会宗旨、职责,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活动,为女企业家提供多种形式的有效服务,积极搭建国内外女企业家之间沟通、交流平台。

  (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女企业家的实际需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女企业家的诉求;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为女企业家排忧解难。

  (4)注重会员队伍的发展与建设,引领女企业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5)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协会的活动;关心女企业家协会系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团体会员角色。

   3.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章程。

  (2)热爱女企业家协会工作,勤奋努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执行能力,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受到女企业家的好评。

   4.评选材料

  (1)“优秀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填写“优秀团体会员”申报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1500字以内工作总结材料。

  (2)“优秀协会工作者”:由推荐单位填写“优秀协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并附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3)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候选人的申报资料报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相关邮箱,超过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

                                                        名额分配表


名称

杭州

宁波

温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金华

衢州

台州

丽水

舟山

总数(名)

优秀团体会员

1

1

1

1

1

1

1

1

1

0

1

10

优秀协会工作者

1

1

1

1

1

1

1

0

1

1

1

10


 

 

 

 

 

  省女企业家协会换届,是各团体会员、各位理事共同的大事,务请各地各单位按时间、质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政府2号楼

  浙江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 系 人:黄伊伊 0571-87053247

  金  晶 0571-87053185

  王  兰 13735502249  

  邮政编码:310025

  电子邮箱:zjsflfzb@126.com

  附件:附件

  1.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2.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3.“优秀团体会员”申报审批表

  4.“优秀协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

                         2016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