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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6-2157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16-06-16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16〕114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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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局纪检组、市局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遵守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6年6月16日

绍兴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市局机关大院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大院安全有序,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机关大院内办公的民警、事业职工,统一持市局警务保障中心办理的一卡通刷卡进入。民警在大院内办公时按规定着警服,因工作需要着便装时,须随身携带一卡通。院外民警进入大院时,须携带人民警察证,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放行,未携带证件的,按外单位人员来访程序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大院内工作的实习民警、协辅警和其他编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局机关大院出入证申领表》,警务保障中心核发《绍兴市公安局机关大院出入证》,证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标注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上述人员自进入大院后,须按规定着装,并将出入证佩带在胸前。

第四条机关大院内外协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设备维护、报送资料等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局机关大院出入证申领表》,警保中心核发《绍兴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临时出入证》,证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标注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自进入大院后,须将临时出入证佩带在胸前。

第五条外来人员来市局办事时,需进入市局大院的,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后领取访客联系单,并通过内线电话联系约见人,由约见人确认后进入。来访人员离开大院时,须交回由约见人签字的访客联系单。临时施工人员进入大院,按外来人员来访程序操作。

第六条实习民警、协辅警、外协单位的工作人员确定不在大院内从事相关工作后,由申请单位负责收回原办理证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还警务保障中心。

第七条 在市局大院内所有人员遇值勤保安队员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八条除本市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大院内公车外,严格控制进入机关大院的其他机动车辆。大院内工作的民警、实习民警、事业职工、协辅警人员,持由警务保障中心核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入大院并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车辆通行证置于驾驶台右侧醒目位置。车辆通行证由人员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市局机关大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警务保障中心核发。

第九条大院外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单位的公务车辆,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大院的,由所在单位申请,填写《市局机关大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警务保障中心核发。大院外单位私人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第十条来市局大院参加会议、运送物资、施工的临时外来车辆,确需进入大院的,由会议组织单位、货主或施工单位事先与警务保障中心行政科联系,协助门岗做好查验管理,并在保安引导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十一条出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必须车容整洁,牌证齐全、相符,通过门岗时须减速缓行,主动配合接受检查;进入机关大院的机动车辆须服从保安指挥,按规行驶、按位停放、保障畅通,严禁乱停、乱驶、鸣笛。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自行车、电瓶车出入机关大院,通过门岗时,须下车推行,并停放于指定停车区域。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瓶车不得进入机关大院。

第十三条 不再需要车辆通行证时,由申请单位负责收回,并于2个工作日内交还警务保障中心。

第十四条公用物资出门时,由警务保障中心开具物资出门单,值勤保安须对出门物资与出门单进行仔细查验和核对,确认一致后方可放行。对寄送到市局门卫的邮件、包裹等,收件人要及时领取。无特殊原因对门卫两次通知仍未领取的,抄告收件人所在部门。

第十五条警务保障中心为机关大院安全和秩序的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进行记录并通报所在单位。同时违反规定情况列入市局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市局机关大院门岗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保安负责出入大院人员和车辆的查验,大院门岗访客登记,大院重要部位的巡逻、检查,以及大院门口的交通秩序、出入保畅工作。

第十七条市局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制度,值班保安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规范着装、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值勤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不得从事非勤务活动。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巡逻检查任务,对院内周边巡检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的立即处置并向指挥中心报告,对各楼层巡检水电门窗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并向警务保障中心报告。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实时监测院内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 大院门口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由值班民警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中心。若遇到群众信访求助,及时通报信访处;遇到无理取闹或擅闯门岗者,及时控制涉事人员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通知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处置;情况严重的,启动市局机关大院应急防卫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中心要加强对大院人员、车辆进出监督管理,对违反车辆进出、停放管理规定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抄告其所在单位并书面通报。

第二十条机关大院出入证、车辆通行证仅限本人、本车使用,如转借他人,则没收所转借证件,并抄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如有各类出入证件遗失的,及时通知警务保障中心予以注销,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申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警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绍兴公安同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