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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6-1762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6-09-3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背景、目的、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户籍制度改革是彻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改革推进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城乡一体化宏伟蓝图的实现。2012年以来,为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制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绍兴市下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的443万户籍人口和164万流动人口。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进一步调整完善户籍政策,主要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三是保障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深化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四是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政策执行、广泛开展宣传等举措确保改革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正式实施时间
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教育、就业、救助、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尽快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2016年11月30日24时为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全市户口性质转换工作,实行新的城乡一体化落户政策,调整后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改革重点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调整依附在户口背后的配套政策,也就是《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从配套政策梳理情况来看,与户改相关联的政策共35项,内容涉及教育、就业、救助、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多年来城乡二元分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导致户口性质成为大量社会公共政策的参照物,农业与非农两个群体,在法规、政策的适用性上存在截然不同的差别。因此,关于旧政策的梳理和新政策的调整,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深入细致地去做。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套改革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召开工作推进会。《实施意见》下发后,将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全面部署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二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时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三是加快户改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户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市户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 读 人:姚越峰 88582965
解读形式: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