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报告下载地址:/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46/site/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中心综合处(联系电话:85203306)。
一 、年度工作概况
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6〕5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64号)等文件精神与通知要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扣年度重点工作及民生关注热点,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网站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渠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借力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之力,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信息公开、年报公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做到有利于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强化责任,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增强实效,开放合作、加强协同为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与不断完善中心相应制度,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进、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形成权力运行全透明、政务服务全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与运行体系。
2016年,本中心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着重就深化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八个方面服务渠道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提质,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以更快、更优的方式完成信息公开,又以公开促任务落实,以公开促制度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优化,全面推动了中心业务工作的提速增效与管理创新。为更好地完善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中心积极做好“引入输出”工作,率先利用国土、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多部门的政府共享数据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又认真配合省市两级政府政务服务网站做好联网共享工作,实现公积金数据的有效利用。同时,中心引进腾讯、电信等专业团队资源,购买网站、微信、微博的管理维护与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承办等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专业化水平。
二、高效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中心坚持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省、市两级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的信息公开与维护工作,正确、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文件、人事任免、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积金政策与动态。同时,中心还扎实开展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在省、市和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依法公开中心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运行流程等相关信息;依法公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信息,规范办事章程,简化办事流程,接受公众监督。
三、全面加强政策解读,正确进行舆情回应引导
一是配齐配强政务公开队伍,对其加强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关切回应的能力。二是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着重抓好新政的发布与解读,及时把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最权威、最强力、最广泛的方式予以公开,确保群众对公积金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正确的了解与认识,进一步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完善舆情应对制度。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对公众关心的公积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对投诉举报及时予以处理,对网络中一些有误的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正确引导社会和网上舆论。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流程,以省政府统一互动平台、市12345政务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整合在其中)为主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实现咨询或建议投诉处理零“死角”、零时差。
四、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做好备依申请工作
本中心继续保持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充分准备。中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努力完善依申请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受理渠道的畅通,随时备公众依申请公开。
五、全面规范年报编制,及时披露年度信息
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精神,中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规定要求,全面规范与完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年报》的编制与公开工作,重点通过政府网站、中心网站和《绍兴日报》等平台予以准确、及时、全面的披露,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按规定全面、真实地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年报编制与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在省建设厅、市政府、中心网站及绍兴日、晚报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同比上升61.4%,其中重点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38条、政务动态信息116条、全市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1条等;发送业务提醒、政策推送短信295万条;接收群众电话6.58万通,完成咨询答复5.96万人次,转交投诉建议7条(接通、答复数据不包含窗口咨询电话通话与答复次数);举办新闻发布会并解读新政3次,以公告、行风热线、便民服务形式作热点回应3次;下半年正式开通微信、微博,分别推送政策解读式信息25条和28条。以上信息全面反映了我市2016年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貌,它畅通了中心与缴存职工之间的联系通道,让公积金的公众知晓度、支持率、美誉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38条,占总体比例的13.8%。本年度总共公开栏目数为71个(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二级公开栏目11个);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99.5%。
三、回应解读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本中心主要通过市长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窗口服务电话平台等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相关问题。其中市长热线回应群众热点问题与意见建议65787条(含投诉31条、建议106条)。
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政策解读6次(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1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本中心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进行任何收费,也无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2016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创新发展,快步向前,但是,也更多地遭遇了瓶颈与障碍。目前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最大问题是政府信息共享资源不够充分,量少且信息不全,无法支持公积金业务新的创新以达到服务的更优更简。其次是将面临新的安全问题的挑战,不久之后中心公积金数据信息将全面纳入到市政府“电子政务云”统一管理平台,在依托云“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专业管理”的高效便捷的同时,云计算也将带来新的信息安全问题,届时传统电子政务模式下的局部信息安全问题将放大成全局的安全问题。最后是政府信息公开多头管理带来的人力损耗与资源浪费不容小觑,各公开平台信息内容基本需单独上传与维护,无法资源共享,集成应用,且信息公开平台过多过杂,既不利于中心管理,也不利于公众查找信息。
为此,2017年我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来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注焦点,继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
2.全面推进与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升级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缴存单位与职工提供更便捷、更多样的信息知晓通道。
3.进一步设计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以最大的共享程度满足不同平台的公开需求,确保信息的严谨性、统一性,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积极参与市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并建立内部新的安全防控机制。对公积金核心数据资源进行更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异地保存,充分做好灾难预防建设;严格用户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应用权限管理;认真做好云平台公积金数据应用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务云”向“安全云”迈进作出努力。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0 |
1.专职人员数(热线、微博、微信服务外包)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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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7 |
单位负责人: 陈多珍 审核人:钱旦阳 填报人: 张曦月 | ||
联系电话: 85203306 填报日期: 2017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