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17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循环再生差别化纤维建设项目于2013年2月5日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3]20号文通过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循环再生差别化纤维建设项目
2、设计规模:4条5000吨/年的间歇纺聚酯生产线(其中系列产品占用3条生产线,系列产品与系列共用1条生产线)、4条切片纺丝生产线(其中3条24位、1条16位)、12台加弹机生产线,最终产品规模为年产25000吨循环再生差别化纤维。
3、实际规模:现状共建成4条5000吨/年的间歇纺聚酯生产线(三条线半光,一条线BBV3)、4条切片纺丝生产线、12台加弹机生产线。
4、建设单位: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袍江新区马海工业园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6、开工建设时间:2013年6月
7、试生产时间:2015年7月
8、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循环再生差别化纤维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
2、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管理网络体系,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强环保管理,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废气收集净化及排放的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等;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其环境管理职责。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
厂内新建一套5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纳管。具体工艺为:各股废水混合收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冲厕水等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格栅预处理后,各股废水汇入调节池,然后经气浮、UASB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再经物化处理后出水纳管排放。厂内设一个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安装污水流量、pH、CODCr在线监测装置和刷卡排污电磁阀;设一个雨水排放口,2016年5月份起,为响应五水共治要求,该雨排口暂时关闭,厂区雨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排外,企业计划于2017年3月实施安装雨水外排在线监控系统,重新启用该雨水排放口。
(2)废气治理
粉碎棉尘经5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m;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冷冻水(水)预冷凝后再经多级尾气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切粒机废气经切粒机蒸汽排放口排出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纺丝组件真空裂解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装置喷淋后排放,喷淋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纺丝车间涤纶纺丝线设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装置,油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媒站使用3台天然气锅炉(2用1备),锅炉废气通过3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
企业在厂区、车间以及设备布局上较为合理,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区中央;采用世界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引进TMT进口卷绕机、日本神钢空压机、苏州巴马格加弹机、日本帝人再生循环系统等设备;引进的空压机自带消音器,对机座基础进行减震,并单独设间;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布置在封闭独立机房内。
(4)固废处置
项目设置了固定的固废堆放场所,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企业已与绍兴市顺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破碎粉尘收集尘及废纽扣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在污水处理站旁建立一座污泥暂存库,库内地面硬化,建有遮雨棚,定时清理,送至填埋场安全填埋;纺丝油剂包装桶、添加剂制备废液、低聚物废渣和废油剂等危险固废已与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
三、验收监测结果:
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5吨4800、25吨4790高级中间体技改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我站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现结论如下:
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6年6月7~8日、6月27~28日和10月28~29日,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排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1)燃气锅炉
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两个周期的排放浓度测定值分别为2.45mg/m3和1.91mg/m3;二氧化硫两个周期测定浓度均<3mg/m3;氮氧化物两个周期的排放浓度测定值分别为145mg/m3和140mg/m3;烟气黑度两个周期测定值均为林格曼黑度0级。因此,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本项目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也低于参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2)布袋除尘器
监测结果显示,破碎输送及干燥系统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两个周期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82mg/m3和1.94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料仓系统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两个周期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29mg/m3和3.29mg/m3,也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粉尘处理设施的4根排气筒相距较近,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规定,需将4根排气筒合并成1根等效排气筒处理。由1#排气筒颗粒物两个周期的排放速率为0.05kg/h和0.03kg/h,2#排气筒颗粒物两个周期的排放速率为2.45×10-3kg/h和5.89×10-3kg/h,3#、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按1#、2#排气筒的监测均值计算,则合并的等效排气筒(高度仍为20m)颗粒物两个周期排放速率分别为0.105kg/h和0.072kg/h,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工艺废气喷淋吸收塔
监测结果显示,甲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08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乙二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10mg/m3,也低于环评确定的标准限值。
(4)解聚反应废气吸收塔
监测结果显示,解聚反应废气排气筒出口,乙二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10mg/m3,低于环评确定的标准限值。
(5)真空裂解废气排气筒
监测结果显示,甲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08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乙二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10mg/m3,也低于环评确定的标准限值。
(6)纺丝车间静电油烟净化器
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分别为0.27mg/m3和0.40mg/m3,排放速率分别1.1×10-3kg/h和1.6×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7)污水站臭气碱水喷淋塔
监测结果显示,甲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08mg/m3,排放速率测定值均<2.8×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乙二醇两个周期排放浓度的测定值均<0.10mg/m3,排放速率测定值均<3.5×10-4kg/h,低于环评确定的标准限值;硫化氢两个周期排放量的测定值均为4.55×10-5kg/h,氨两个周期排放量的测定值分别为1.73×10-3kg/h和2.14×10-3kg/h,臭气浓度两个周期监测结果的最大值均为132,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的排放量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8)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测点中,甲醇两个周期的监测浓度均<10mg/m3,乙醛的监测浓度均<0.04mg/m3,颗粒物两个周期监测结果的最大值分别为0.404mg/m3和0.188mg/m3,甲醇、乙醛和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均<10,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乙二醇两个周期的监测浓度均<0.04mg/m3,也低于环评确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1)雨水排放口
厂区雨水排放口中,CODcr第一个周期监测浓度为142mg/L,BOD5两个周期监测均值分别为67.4mg/L和24.0mg/L,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CODcr≤100mg/L、BOD5≤20mg/L);pH、氨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其余指标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为响应五水共治的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厂区雨水暂不直接外排河道,雨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因此企业将全部雨水(包括初期雨水)先纳入了雨水井,再由雨水井全部打入污水站。验收监测时,雨水井可能含有前一天下雨15分钟前的初期雨水,导致COD、BOD超标。对此,企业进行了整改,清理了雨水井,并将初期雨水和一般雨水分批打入污水站。我站于2016年10月28日、29日对厂区雨水排放口进行了重测,重测结果显示,CODcr两个周期监测均值分别为18mg/L和22mg/L,BOD5两个周期监测均值均<2.0mg/L,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2)污水处理站
废水总排放口中,pH、CODcr、BOD5、悬浮物和石油类两个周期的测定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第一个监测周期的测定均值为43.9mg/L,超过了《关于调整市区各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的通知》(绍市环发〔2011〕57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氮≤35mg/L)。超标原因主要为:监测当天污水站员工向曝气池添加了过量的尿素导致。对此企业进行了整改,对污水站药剂量进行严格管控。我站于2016年6月27~28日,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出口、废水总排放口水质进行了重测,重测结果显示,氨氮两个周期监测均值为0.039mg/L和0.072mg/L,低于35mg/L的标准限值,其余pH、CODcr、BOD5、悬浮物和石油类等指标也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
企业3月份和4月份的月均污水排放量为10392吨/月,折算成年排放量为12.47万吨/年,符合环评批复的12.5万吨/年总量控制要求。但从5月份起,由于厂区雨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站,导致污水排放量有所增加,排水量达12132吨/月,折算成年排放量为14.56万吨/年,超出了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为此,企业计划于2017年3月实施安装雨水外排在线监控系统,重新启用雨水排放口,届时,废水、雨水分流排放,废水排放量预计有所降低。按2016年3月~4月雨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情况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可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监测期间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计算,CODcr纳管排放量为1.317吨/年,NH3-N纳管排放量为0.007吨/年,均小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CODcr62.5吨/年、NH3-N2.93吨/年)。
3、噪声监测结果
昼间,除厂界南受交通噪声影响,两个周期的噪声测量值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外,其余东、西、北厂界噪声测量值均低于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夜间,厂界东和厂界北两个周期的噪声测量值分别超出4类和3类标准限值,厂界南和厂界西两个周期的夜间噪声测量值均低于3类标准限值。引起厂界东和厂界北夜间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为附近机械设备的高噪声引起,建议企业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