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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2016]第 068号
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2016)6-2号地块 建设用地已于 2017 年 1 月 1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 0.0009 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0009公顷,批准文号为 浙土字(330682)A[2016]-0008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2016)6-2号地块
2、项目用途: 道路用地
3、被征收土地面积: 0.0009 公顷(0.0135亩)
4、被征地单位: 崧厦 乡镇 陆家 村
5、被征收土地位置:东至 四环路 ,南至 康居路;
西至 康居路,北至 鑫隆财富广场。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 《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 虞政发[2014]62号 规定执行,采用 货币 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核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核对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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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核对)时间 |
登记(核对)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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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5-2017.2.13 |
村委办公室 |
2017.2.14 |
五、征地工作由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会同 崧厦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5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6 ]第 06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 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2016)6-2号地块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2016)6-2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 崧厦 乡镇(街道) 陆家 村
3、征收土地批准文号: 浙土字(330682)A[2016]-0008
4、批准征地面积:征收 陆家 村(居)集体土地 0.000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按“ Ⅱ 类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
项 目 地 类 |
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 |
面积(公顷) |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万元) | ||
耕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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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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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72 |
0.0004 |
0.0288 |
建设用地 |
72 |
0.0005 |
0.0360 |
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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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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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0009 |
0.0648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万元。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
四、征地安置措施: 货币
。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月 14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崧厦国土资源 所 。
联系人: 陈玉兰 联系电话: 82667618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2017 年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