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30G/2017-2145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经信〔2017〕104号 |
各区(县、市)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17〕318号)和《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7〕2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绍兴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绍兴市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市工艺美术协会承担组织工作。成立市推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荐办),下设评选专家组和监督组。
市推荐办设在市经信委,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行业指导处和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评选专家组由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市工艺美术协会专家以及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监督组由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人员组成。
各地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本届大师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有关规定
(一)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我市有1个推荐名额,申报者应符合《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省文件附件3)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和作品
1. 《第七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4);
2. 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有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参评作品)3件(套);
4. 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推荐办。
5. 在省级复审公示审定后,由省工创中心按照中轻联要求统一制作被推荐人现场影像资料。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传统工艺人才,需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报送县(市、区)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
(二)由各区(县、市)经信局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市推荐办对各地推荐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选专家对参评者的资料进行评审。
(三)市推荐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人员的作品进行现场评审,确保作品及资料的真实性。
(四)市推荐办根据资料审核和作品的现场评审结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我市推荐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上省推荐办。
四、工作要求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我国工艺美术工作者的最高荣誉称号,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推荐组织工作。
联系人:章黎明、裘珂雁,联系电话:85153855、85179103,通信地址: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胜利西路657号),邮政编码:312000,传真电话:85331993,电子邮箱:2922625066@qq.com。
推荐工作监督电话:85151985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