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17-64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17-12-15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各区、县(市)粮食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全市粮库规范化管理评价结果两年有效期将至,为做好明年省“星级粮库”复评检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对全市星级粮库(含新申报)开展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绍兴市前赵中心粮库、绍兴市上蒋粮库、绍兴市吴融粮库、柯桥区粮食储备中心、柯桥区滨海粮库、诸暨市中心粮库、诸暨市浦阳粮食物流中心、嵊州市中心粮库、嵊州市甘霖粮库、新昌县中心粮库。
二、评价内容及指标
评价内容共6项:
(一)基本条件;
(二)管理制度;
(三)仓储管理;
(四)仓储设施管理;
(五)安全生产;
(六)企业文化建设。
评价指标分基本指标、综合指标和加分指标。基本指标为粮库必须做到的事项,没有分值;综合指标反映粮库的管理水平,专家组将根据粮库达标程度,逐项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扣分,综合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为粮库在管理上做出突出成就的事项,具备这些能力的粮库表明管理水平比较高,专家组应根据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加分分值,一个粮库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价办法及步骤
本次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活动,按照自愿参加原则进行,各区、县(市)现有二星及以上等级的粮库,如不再准备今年末或明年初接受市发改委二星和省局三星及以上等级粮库的复审,可以不参加评价。
需要评价的粮库,则要填写《绍兴市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地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于12月25前向绍兴市发改委提交申请表。本委接到评价申请后,将委托各区、县(市)粮食局采取推磨式检查方式开展评价,由各区、县(市)粮食局分管领导带队,抽调2—3名仓储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交叉检查(具体待收到申请表后再统一安排)。
本次评价参照《绍兴市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进行评价(附件2),因参评粮库系非独立核算单位,对表中无法对应的评分项,均给予基本分,其余则需按实打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综合得分≥92分)、“良好”(综合得分≥80分)、“达标”(综合得分≥60分)和“不达标”(综合得分<60分)四个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两年。
为规范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工作的行为,保证评价工作廉洁高效进行,各区、县(市)粮食局及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专家组要自觉遵守《绍兴市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工作准则》(详见绍市发改粮〔2010〕7号)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完成评价工作。
附件:1.绍兴市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申请表
2.绍兴市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