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471349401U/2017-171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0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字号: | 绍气发〔2017〕3号 |
现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气象局
2017年3月8日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雷暴季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狠抓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总结经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排查整治范围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排查治理内容
(一)已要求相关单位整改隐患的落实情况
1.2016年防雷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发现的各类重大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2.对已整改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再次排查。
(二)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落实情况
1.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的合法性;
2.防雷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情况;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其他场所每年一次);
4.防雷检测机构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是否及时整改;
5.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3.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4.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5.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5日前)工作部署阶段
各地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3月)集中排查治理阶段
对所辖地区或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情况数据库。实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同步推进,对于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绝接受排查或经检查存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和曝光。
排查工作以书面通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实地查验、问题反馈等形式开展,排查全程记录,做到“有资料、有图片、有声音”,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资料按“一单位一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承诺书;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排查登记表;
3.防雷安全制度建设情况记录;
4.防雷装置(设施)检查维护记录和定期检测报告;
5.防雷安全工作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6.防雷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7.防雷安全培训记录;
8.雷灾情况记录;
9.检查过程中的影像、声音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三)第三阶段(4月)总结及回头治理阶段
开展对要求整改的重点单位回头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于相关单位在整改期内不能落实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市局,并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迅速行动,成立排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确保有3名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工作。
2.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2016年已要求相关单位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尤其要检查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一年两次)落实情况,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3.强化隐患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切忌“一查了之、一发了之”,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企业隐患整改档案记录,对重复、反复出现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
4.及时上报信息。各检查组实时将检查现场情况通过“绍兴市防雷执法检查微信群”上报,4月3日提交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