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6-2158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6-12-2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 |
为认真贯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结合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制定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公安局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商务局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突出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消防控制室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冬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
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潘益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傅松良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金立锋 市农办副主任
周国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国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龚 任 市文广局副局长
赵建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龚承先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杨龙君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王明根 市农办经济发展处处长
丁国春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
傅国新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场处负责人
金 锋 市文广局党支部副书记、绍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陶加欣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
四、范围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农家乐(民宿)、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以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上述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重点排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火源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消防隐患查纠机制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商,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相关部门、行业、领域进行消防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培训。
(二)市农办。负责牵头开展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市文广局。负责牵头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问题清单。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对农办、民政、商务、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业务培训,明确排查内容和整改技术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前期掌握的场所信息,逐一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并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完善重点信息。要依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摸清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维保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2016年底前,摸清全市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依法从严管控。各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部门职责范围内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重点督促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等突出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火灾隐患和拒不整改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移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立案,并报告属地政府,提请挂牌督办。
(四)推进标准管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要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828.1-2011));要组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督促指导单位按照标准提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督促指导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区域联防,定期组织拉动演练。2016年底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排查整治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达到95%。
(五)组织督查验收。市级有关部门将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2017年2月20日前,各地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自评验收,市里将对各地自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纳入明年消防工作评价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前,各地公安消防大队将县级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地有关部门每月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汇总至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每月26日前,各地公安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2月20日前,各地工作总结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楼加明,联系电话:85229935,135675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