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17-24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02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区、县(市)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建设局围绕“重构重建”战略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统筹房地产监管和住房保障,切实改善住房条件
坚持“去库存”和“惠民生”相结合,统筹推进房地产、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治理工作。一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系列政策和会议精神,研究出台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明确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分析和研判,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健康。二是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研究制定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指导意见和加快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工作方案,推出“降低门槛、开展日常化受理、新引进人才前三年免费居住”等政策措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2098套。三是危旧房治理有序推进。研究制定全市危旧房治理三年规划,建立C、D级危房巡查和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危旧房监控试点工作。3月底前全部完成了第一批丙类住宅房屋的鉴定工作。已完成危旧房治理改造194幢。
(二)统筹城市和村镇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坚持“规划”和“建设”相结合,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工作。一是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改革创新、城乡统筹、三区融合、民生保障、绿色生态、共建共享”的理念,6月底编制完成并实施《绍兴市区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十三五”建设规划》,明确住房、城市道路、给排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轨道交通和名城名镇名村等八项内容。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市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4个。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项目35个。推进美丽示范街、美丽门户创建及入城口改造。四是推进村镇建设工作。完成78个集镇行政村生活污水改造项目。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移交。45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已通过省建设厅验收。已编制完成《绍兴市农房设计方案通用图集》,各地农房设计落地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三)统筹城乡管理,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坚持“管理”和“改革”相结合,统筹推进城乡专项治理和三区融合工作。一是“五水共治”工作。“五水共治”中我局涉及的“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四项工作均已提前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其中“治污水”方面管网建设进度全省并列第一,“排涝水”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梯队。二是“三改”工作。全市完成“三改”建筑面积3229.59万平方米。三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2016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城区开垃圾分类总覆盖率已达到70%以上。2016年已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1029个。四是深度清洁工作。借鉴宁夏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环卫工作经验,结合绍兴实际,制定城区深度清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现“两个5”标准目标,即责任区地面垃圾停留不超过5分钟,每平方米尘土不超过5克。越城、柯桥、上虞和袍江开发区等四个区块已推出试点道路66条。五是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青山白化、废弃矿山、桥下空间、道路标识标牌、露天垃圾池、简易垃圾房等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6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域的蓝色彩钢房(棚)整治任务。
(四)推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强化建筑强市品牌
坚持“发展”和“创新”相结合,推进建筑产业持续发展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建筑行业发展。制定建筑业应对挑战防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正面引导建筑业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建筑业特色产业优势,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和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全年新晋升一、二级企业46家,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936亿元。二是全面推进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打造“现代建筑产业网”和“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盟”,发挥“绍兴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中心”和现有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指导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编写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重抓项目推出,新开工建设产业化试点项目10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加强建筑市场和建筑现场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制定了具体的考评和处罚办法,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继续对市外施工和监理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行LBS考勤。大力推进实名制考勤工作进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 “二书、一牌”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23个项目121只新开工程均严格审查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26个项目187只竣工验收工程均严格监督永久性标牌的设置情况。加强对建筑泥浆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资源化利用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扩面推广,培育建设副产品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四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紧紧围绕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的目标,加强对在建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在建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妥善处理质量投诉,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全市两家企业三个项目获得鲁班奖。
二、2017年工作思路
(一)遵循“一尊重五统筹”的城市发展思路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提高城市发展科学性;坚持统筹布局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空间、规模、产业,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集约高效和安全便利相结合,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坚持改革创新和传承保护相结合,统筹改革、科技、文化,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统筹政府、社会、市民,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二)统筹推进城乡建设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畅通东西干道、连通南北干道、增加区间通道、加密片区道路”的建设思路,研究并提出了市区城市道路三年建设计划(2017-2019)。积极推进市区快速路建设。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城市道路、公用事业、环卫设施等3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07个。
2.推进城市入城口改造。入城口是城市的门户,是城市发展的节点,对于改善区域交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在全市域、大交通框架下谋划入城口建设,科学确定入城口功能定位,既有综合交通这一基础功能,也融入产业功能、文化元素等,以特色小镇的理念和城市综合体的方式进行改造提升。2017年计划对18个入城口进行改造提升。
(三)坚决打好“三大战役”
1.打好整治市容市貌和小城镇环境阵地战。积极开展以会稽山大道、鉴湖大道、群贤大道建设,“美丽示范街”创建,美丽门户创建,城区“洁净绍兴”专项行动等为内容的提升城市品位分项行动。围绕“全面达标、全省领先”目标,扎实开展规划设计引领、卫生乡镇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文明集镇创建等七个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小城镇。
2.打好城中村围剿战。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落实绍兴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全面推进涉及128个村(居)、3.5万户的10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拆改1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0%以上;坚持无卫生设施、未集污纳管、危旧房、影响公共安全住宅“四个必改”,改造旧住宅1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基本完成老城区改造任务。按照“治危必速、拆违务尽”的要求,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要及时组织鉴定,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2017年基本完成城镇危房治理改造任务。2018年底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治理改造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3.打好垃圾分类持久战。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扩面,重点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市区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列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108个小城镇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确保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按照“保基本、惠民生、强管理”总要求,以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竣工分配为重点,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和回购办法,紧抓项目推进,提升货币安置,加快分配入住,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2.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围绕“去库存、稳房价、优结构”目标,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把握房地产市场动态,采取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在售商品房消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商品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五)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建筑强市建设。全面落实《绍兴建筑业“十三五”规划》,通过开展“强企提升计划、品牌培育计划、标准打造计划和服务优化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创新拓展工程”行动。重点培育大型企业,优化中型企业,发展专业企业。2017年,全市建筑业产值保持5%增长,产值达到7300亿元。
2.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跟踪服务、技术指导和进度督查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在全市培育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5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进一步完善我市“一网一联”平台。
3.推进绿色建筑全覆盖。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实施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试点,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求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