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彩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越环审[2016]12号文通过审批。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彩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院建设项目
生产规模:年处理精细化工废水9.9吨、年处理固废1.5吨
建设单位: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稽山街道东山路6号浙江宏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厂房
决算总投资:450万元
环保投资:230万元
开工时间:2016年7月
试生产时间:2016年10月
投产时生产规模:年处理精细化工废水9.9吨、年处理固废1.5吨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该企业还制定了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处理精细化工废水9.9吨、年处理固废1.5吨,生产规模与环评及批复相比,基本一致。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含染料废水、农药废水、医药废水及容器清洗废水,铁泥洗涤废水及结晶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饱和溶液)及生活污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共有1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过滤中产生的滤饼、废活性炭、硫酸钠、氯化钠、污泥、铁泥、硫酸亚铁、试剂包装瓶和员工生活垃圾。滤饼、废活性炭、硫酸钠、氯化钠、污泥、铁泥、硫酸亚铁、试剂包装瓶属于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业主浙江宏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委托绍兴茂发清洁公司定期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奇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彩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院建设项目现已投入生产。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结论如下: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含染料废水、农药废水、医药废水及容器清洗废水,铁泥洗涤废水及结晶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饱和溶液)及生活污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
(1)车间排放口水质
监测结果:pH值监测范围7.57~7.71,化学需氧量39mg/L,悬浮物49mg/L,总磷0.91mg/L,六价铬<0.004 mg/L,氨氮0.378mg/L。车间排放口水质中六价铬排放浓度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2)车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车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处理效率为95.7%,对悬浮物处理效率为45.6%,对总磷处理效率为86.7%,对氨氮处理效率为97.5%。
(3)总排口水质
2016年10月10日监测结果:pH值监测范围7.01~7.10,化学需氧量472mg/L,悬浮物86mg/L,动植物油4.38 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总磷5.56 mg/L,符合参照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的要求;氨氮47.4mg/L,超过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的要求。2017年2月26日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89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11.2mg/L,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的要求。
(4)排放总量核算
该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2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0吨/年,合计进入城市截污管网废水排放量为640吨/年,CODcr排放量为0.046 t/a, NH3-N排放量为0.0048吨/年, 废水排放量、CODcr排放量、NH3-N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报告表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664吨/年、化学需氧量≤0.20吨/年、氨氮≤0.02吨/年)。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共有1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农药废水研发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052mg/m3,排放速率6.19×10-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分别为98、72、72,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医药废水研发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055mg/m3,排放速率2.02×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分别为174、98、132,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染料废水研发室3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379mg/m3,排放速率3.49×10-3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分别为174、174、229,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染料废水研发室4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028mg/m3,排放速率2.97×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分别为132、174、72,均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化学分析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088mg/m3,排放速率5.67×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催化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氯化氢排放浓度0.068mg/m3,排放速率5.43×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007 mg/m3~0.036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36 mg/m3,位于厂界东南角及厂界北,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臭氧浓度均为<10,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共设置4个测点,昼间监测一次。昼间厂界东、南、西、北噪声监测结果为54.8、48.7、51.3、53.8dB(A),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过滤中产生的滤饼、废活性炭、硫酸钠、氯化钠、污泥、铁泥、硫酸亚铁、试剂包装瓶和员工生活垃圾。滤饼、废活性炭、硫酸钠、氯化钠、污泥、铁泥、硫酸亚铁、试剂包装瓶属于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业主浙江宏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后委托绍兴茂发清洁公司定期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9.599吨/年。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17年3月24日~3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45, 85117960。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