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2016年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一、基本概况
2016年,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国办发〔2016〕19号、浙政办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64号),大力推进政府决策、行政处罚、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四张清单”,包括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权力事项在网上实行“一站式”运行。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发挥“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着力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逐步打造本地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重点建设以“绍兴发布”为主平台、市级各部门(单位)官方微博为支撑、重点媒体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为依托的绍兴发布矩阵,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修订《绍兴市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受理的每件依申请公开,均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在答复申请时,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了解掌握申请人的相关申请诉求,按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处理完毕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归档,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与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要闻,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
2016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5090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769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659条,政府网站公开130875条,政务微博公开34776条,政务微信公开56670条,其他方式公开681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度,我市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062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21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4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990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932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96件,全部按规定及时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市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零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市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数量83件,行政诉讼数量125件。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2017年,我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公开,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509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6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46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8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77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67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19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306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5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9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93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10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9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0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23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1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4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9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7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26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9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8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6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75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3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8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9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5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3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5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2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8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8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6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49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4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1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88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63.7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9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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