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17-192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0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发〔2017〕50号 |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文件要求,我市医保历年个账共济工作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方便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历年个账家庭共济业务,经研究,医保历年个账家庭共济业务可由参保单位统一为本单位参保人员集中向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曲屯路368号附属三楼医保大厅)申请办理。由参保单位填写《绍兴市医保历年个账家庭共济批量登记申请表》并提供开通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人员的身份证和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绍兴市医保历年个账家庭共济批量登记申请表中的手机号码务必是参保人本人手机号。
附件:《绍兴市医保历年个账家庭共济批量登记申请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