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9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绍兴美速针纺有限公司年产不倒绒5000吨项目于2013年9月29日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以绍市环审〔2013〕147号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全部完工。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绍兴美速针纺有限公司年产不倒绒5000吨项目
(2)建设内容:年产不倒绒5000吨
(3)建设单位:绍兴美速针纺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园区57号地块
(5)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6)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7)工程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
(8)环保投资:40万元
(9)开工时间:2013年10月
(10)试运行时间:2014年03月
(11)环评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纵横支路污水管网,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定型机废气采用喷淋静电一体化技术净化装置。
3、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空压机等产噪设备及产噪车间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
4、项目废包装材料和绒毛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评价结论:
企业生活污水的PH为7.33-7.77(无量纲),SS为55-67 mg/L,CODcr为284-333 mg/L,氨氮为27.2-3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72.7-78.7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中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即PH为6-9(无量纲),SS≤400 mg/L,CODcr≤5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 mg/L,氨氮≤35* mg/L,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即35mg/L,故该企业污水符合入管要求。
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环评及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值:污水水量765吨/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 0.23吨/年,氨氮0.027吨/年。
经监测,企业的CODcr排放浓度为309.5 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8.8mg/L,企业每年用水量约为550吨/年(企业提供),经计算,进入污水厂处理的CODcr 0.17 吨/年,进入污水厂处理的氨氮0.016吨/年,符合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
3、废气监测评价结论:
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浓度为6.1~6.7 mg/m3,染整油烟浓度为:1.69~1.96 mg/m3;苯的浓度为:<0.02mg/m3;甲醛的浓度为:<0.6mg/m3;恶臭的浓度为:73~174(无量纲);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染整油烟、苯、甲醛、臭气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颗粒物≤15 mg/m3;染整油烟≤15mg/m3;苯≤2.0 mg/m3;甲醛≤2.0 mg/m3;臭气浓度≤300(无量纲);定型机处理设施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排放速率)为:3mg/m3(0.05 kg/h);氮氧化物浓度(排放速率)为:<1.4 mg/m3(2.1×10-2 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为:0.43~0.51 mg/m3(6.4×10-3~7.5×10-3kg/h);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即二氧化硫≤550 mg/m3,速率≤2.6 kg/h;二氧化氮≤240 mg/m3,速率≤0.77 kg/h;非甲烷总烃≤120 mg/m3,速率≤ 10 kg/h;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油烟净化实施的标准,即食堂油烟<2.0 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04 mg/m3;氮氧化物浓度:<0.024-0.044 mg/m3;二氧化硫浓度:0.027-0.03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浓度≤4.0 mg/m3;二氧化硫浓度≤0.12 mg/m3;氮氧化物浓度≤0.4 mg/m3。 故该企业废气达标准。
4、噪声监测评价结论:
经监测:厂界昼间噪声为:54.5-56.9 Leq dB(A)、厂界夜间噪声为:44.8-46.9 Leq dB(A)、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5 Leq dB,夜间≤55 Leq dB。故该企业的昼夜噪声达标。
四、公示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如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4月19日至4月26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