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19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绍兴天洲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技术改造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6]55号文通过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天洲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技术改造项目
2、生产规模:年加工N/R针织染色布8850吨、全棉针织染色布1800吨、人棉针织染色布5760吨、人棉梭织印花布5400万米
3、建设单位:绍兴天洲印染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298号
5、决算总投资:6000万元
6、环保投资:565万元
7、开工时间:2015年6月
8、建成时间:2016年2月
9、试生产时间:2016年3月
10、投产时生产规模:年加工N/R针织染色布7140吨、全棉针织染色布1420吨、人棉针织染色布5440吨、人棉梭织印花布5000万米
11、实际生产负荷:86.6%
12、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浙江鲁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奥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无锡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南通奥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5、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该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投入试生产。公司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绍市环审[2016]55号文环评批复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废气主要有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直燃式定型机废气、烧毛废气、染料配料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燃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直燃式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烧毛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染料配料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燃气锅炉1台、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3套(1套1拖6、2套1拖4)、烧毛废气处理设施2套、染料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
3、项目废水主要有染色废水、印花废水、制网废水、间接冷却水、定型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等,冷却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低浓度生产废水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绍兴市污水截污管网,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设4000t/d中水处理设施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500t/d。
4、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染色机、定型机、印花、锅炉房风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废水处理泵房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含铬污泥、普通废包装材料、含危化品包装材料、定型废油、干法静电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过滤”产生的纤维尘、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布料、破网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危化品内包装材料、定型机废油、含铬污泥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普通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布料、纤维尘、破网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绍兴富顺清洁服务公司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天洲印染有限公司高档印染面料技术改造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正常生产,我站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现结论如下:
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各类染色机41台、天然气直燃式定型机15台、平网印花机6台、圆网印花机4台、烧毛机3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台。现有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相符。
2、废气
(1)锅炉废气
项目设1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锅炉一台,锅炉废气排放口2017年3月29日、30日二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57 mg/m3、3.9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3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二天均为135 mg/m3,林格曼黑度二天均为<1级,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均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
(2)定型机废气
项目共设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3台,其中1台为1拖6,另2台均为1拖4,本次验收监测1拖6、1拖4各1台,监测结果1拖6直燃式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2017年3月29日、30日颗粒物二天排放浓度分别为7.08mg/m3、4.53 mg/m3,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0.23 mg/m3、0.3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二天分别为55、72,定型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油烟、臭气浓度均达到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天均<3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二天均<2 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1拖4直燃式定型机废气排放口2017年3月29日、30日二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6.40mg/m3、5.37 mg/m3,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0.23 mg/m3、0.3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98,定型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油烟、臭气浓度均达到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天均<3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二天均<2 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3)污水站废气
项目污水站废气氨排放浓度二天分别为1.00 mg/m3、0.858 mg/m3,氨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 kg/h、0.016kg/h,硫化氢排放浓度二天分别为0.122 mg/m3、0.139 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2.34×10-3 kg/h、2.67×10-3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二天分别为72、55,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值均达到GB14554-93《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的要求。
(4)烧毛废气
项目设烧毛废气处理设施3台,本次验收监测其中1台,监测结果:烧毛废气排放口2017年3月29日、30日二天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5.26mg/m3、5.31 mg/m3,烧毛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二天均达到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天分别为6 mg/m3、3 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分别为0.042kg/h、0.019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二天均<2 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5)染料配料间废气
配料间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二天分别为55、98,配料间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达到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建企业标准的要求。
(6)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四周设4个监测点位,上、下午各监测一次,监测二个周期。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二天分别为0.251 mg/m3、0.223 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二天分别为0.011mg/m3、0.01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二天均为<10,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值均达到GB14554-93《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醋酸排放浓度最大值二天分别为0.044mg/m3、0.061mg/m3。
3、废水
(1)废水排放口水质情况
2017年3月29、30日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范围二天分别为8.24~8.27、8.47~8.54,CODcr日均值二天分别为276mg/L、293mg/L, SS日均值二天分别为88mg/L、71 mg/L, BOD5日均值二天分别为79.2mg/L、78.5 mg/L,色度监测结果二天分别为灰色33倍、黑绿色33倍,硫化物日均值二天分别为0.214mg/L、0.270 mg/L,总磷日均值二天分别为1.11mg/L、1.14 mg/L,二氧化氯日均值二天均为<0.09mg/L,AOX日均值二天均为0.28mg/L,锑日均值二天分别为0.0177mg/L、0.0116 mg/L,氨氮、总氮、苯胺类经重测后结果:氨氮二天日均值分别为16.5mg/L、15.5mg/L,苯胺类日均值二天分别为0.402mg/L、0.477 mg/L,总氮日均值二天分别为26.2mg/L、29.0 mg/L,废水排放口水质指标均达到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的要求。
(2)制网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
2017年3月29、30日制网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值范围二天分别为6.98~7.03、11.29~11.40,六价铬日均值二天均为<0.004mg/L,制网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六价铬排放浓度达到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的要求。
(2)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绍兴天洲印染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量为48万吨/年(1600吨/天),经计算,项目CODcr排入截污管网总量为136.32吨/年,氨氮排入截污管网总量为7.68吨/年。项目废水排放量、CODcr、氨氮排入截污管网总量达到环评报告书总量控制指标值。(环评报告书总量控制指标值:废水总排放量为48.51万吨/年(1617吨/天)、CODcr排入截污管网总量242.55吨/年、氨氮排入截污管网总量为9.7吨/年)
4、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为厂界四周,监测二个周期,昼、夜间各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该企业厂界噪声二天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6.4~64.8dB(A),夜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0.5~54.7dB(A),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5、项目固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