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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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涤纶工业纤维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23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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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涤纶工业纤维扩建建设项目于2014年08月11日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4]134号文通过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涤纶工业纤维扩建项目

  2、生产规模:切片纺丝生产线18条,实施年产10万吨特种涤纶工业纤维的生产能力(有色涤纶工业丝5万吨/年,细旦高强涤纶工业丝2万吨/年,活化涤纶工业丝1万吨/年,拒海水型涤纶工业长丝2万吨/年)

  3、建设单位: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袍江新区望海路

  5、实际总投资:58600万元

  6、环保投资:158万元

  7、开工时间:2014年7月

  8、试生产时间:2015年10月

  9、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0、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涤纶工业纤维扩建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

  2、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管理网络体系,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强环保管理,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废气收集净化及排放的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等;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其环境管理职责。

  3、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

  项目产生的的废水主要包括纺丝组件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RO浓缩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不排放。组件清洗新增碱洗工序,产生部分碱洗工序清洗废水,该部分废水并入组件清洗废水。

  厂区污水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处理工艺,目前实际建设规模为厌氧处理(浓废水)600 t/d,好氧处理(厌氧后浓废水+一般稀废水)1350 t/d,满足环评要求。

  本项目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3000m3/d,主要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充水和煤堆场用水,部分纳管排放,系统回用率85%。

  (2)废气治理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油剂废气和热媒循环系统无组织废气等。油剂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在车间屋顶排放,排放高度为20m。

  (3)噪声治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纺丝车间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3-92 dB之间。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于车间中部,依靠墙体进行隔声。纺丝车间为空调环境密闭设计,正常运行时门窗基本不开启。空压机、风机等安装减震装置,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四周建设有实体围墙,以减轻噪声对厂外环境影响。

  (4)固废处置

  项目设置了固定的固废堆放场所,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堆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纺丝组件清洗煅烧废渣、废丝S1、纺丝废油剂、废油剂包装桶、其他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纺丝组件清洗煅烧废渣委托绍兴华鑫环保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废油剂委托绍兴光之源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废丝委托浙江绿宇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11月10~11日、2016年1月18~19日和对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的排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11月3日和2017年2月20日~21日分别对噪声和雨水排放口进行了复测,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监测结果

  (1)污染源废气

  监测期间,5#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62 mg/m3,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纺丝油剂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25 mg/m3,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015年11月10~11日厂区4个无组织监控点污染物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0.455mg/m3,乙二醇0.033mg/m3,乙醛0.050mg/m3,第二天监测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210mg/m3,乙二醇0.063mg/m3,乙醛0.017mg/m3。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醛浓度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二醇浓度符合环评要求。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乙醛无组织排放浓度超标。2016年1月18~19日对乙醛无组织排放进行复测,并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测。复测期间,厂区4个无组织监控点污染物第一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18mg/m3,乙醛<0.008mg/m3,第二天监测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16mg/m3,乙醛<0.008mg/m3。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监测数据,VOCS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1)雨水排放口

  厂区东北角雨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22~7.32,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6 mg/L、BOD58.7 mg/L、氨氮3.42 mg/L、总磷0.114 mg/L、石油类0.44 mg/L、挥发酚0.010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COD的最大日均值为80.0 mg/L、不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厂区西北角雨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13~7.25,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7 mg/L、BOD53.2 mg/L、氨氮0.241 mg/L、总磷0.062 mg/L、石油类0.48 mg/L、挥发酚0.004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COD的最大日均值为41.2mg/L,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厂区东测雨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09~7.31,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4 mg/L、BOD53.4 mg/L、氨氮0.486 mg/L、总磷0.372 mg/L、石油类<0.04 mg/L、挥发酚0.005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COD的最大日均值为67.0 mg/L,不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厂区东北角和东侧雨水排放口COD浓度不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绍兴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2月20日~21日对雨水排放口进行复测,监测结果如下:

  厂区东北角雨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79~7.89,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8 mg/L、BOD53.3mg/L、氨氮0.147 mg/L、总磷0.034 mg/L、石油类<0.04 mg/L、挥发酚<0.01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COD的最大日均值为13mg/L,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41~7.55,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10 mg/L、BOD51.8 mg/L、氨氮0.288 mg/L、总磷0.042 mg/L、石油类<0.04 mg/L、挥发酚<0.01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COD的最大日均值为<10mg/L,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2)污水处理站

  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58~7.67,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16mg/L、COD146mg/L、BOD58.3 mg/L、石油类2.43 mg/L、挥发酚0.008 mg/L,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日最大值为25.1mg/L、总磷日最大值为0.527mg/L,均达到DB33/887-2013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COD纳管量和排环境量、氨氮排环境量均符合环评批复发总量控制要求。氨氮总排口平均浓度为21.0mg/L,废水量为5412t/a,计算氨氮纳管排放量为0.114t/a,不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0.09t/a)。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2月20日~21日对总排口的监测,2017年3月14日监测报告(绍市环监[2017]检字第047号),对本项目氨氮排放量重新进行核算,符合环评批复发总量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厂区昼间厂界噪声声级为53.1~65.0dB(A),夜间厂界噪声声级为52.1~64.1dB(A),厂区厂界噪声1#、6#点夜间噪声超标外,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016年11月3日,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1#、6#点夜间噪声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1#夜间噪声省级为53.4 dB(A),6#点夜间噪声声级为54.4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四、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