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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2017-217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红十字会 公开日期: 2017-07-20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字号: -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0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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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是幼儿、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养、实现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校园内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伤害。学生群体因身心发展的特点,在自然灾害与事故面前,往往是最脆弱的群体。

  在广大师生中传播“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有利于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舒适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道德新风尚。同时,每个学生联系着一个家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有利于带动群众性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有利于夯实社会安全体系基础,有利于推动平安浙江、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红十字会与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从贯彻省委、省政府《意见》高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将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和新生军训的重要内容,将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以红十字运动、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重点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在开展以红十字运动、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对18周岁以上学生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重点传授和演练现场心肺复苏和创伤救护等操作技能,着重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的内容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将红十字救护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教师岗前培训,加强教育系统救护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在教师中广泛开展以红十字运动、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普及和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中的救护员比例。重点对校医、体育教师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提高学校自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军训、“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和“成人宣誓日”等时机,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开展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紧急避险、灾害逃生的演练活动,使教师和学生都能掌握有序撤离的逃生技能。

  (四)推动建立红十字组织和志愿服务队

  将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与红十字组织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红十字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争取建立学校红十字会;以浙江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在普遍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鼓励教育系统救护师资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师资授课时间可同时记录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按照《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者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三、推进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省统一的救护培训大纲,针对学校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学生的不同年龄等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做到“规定动作”不打折,“自选动作”有创新。对部分未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农村地区和学校要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予以推进。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

  培训工作要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采取讲座、演练、讨论、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要明确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实效。

  (三)师生联手,共同参与

  在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求师生共同参与,尤其是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都应当熟练掌握应急救护技能。学校要在各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对本校学生进行自主培训,促进培训工作稳定发展。要加强家校互动,使救护培训工作得到更多的家长参与和支持。

  (四)建立机制,持续发展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要将传播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将普及救护知识,掌握救护技能,开展自救互救与平安校园建设相结合;要将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与定期开展校园紧急避险、灾害逃生的演练活动相结合。积极发展会员,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

  四、落实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多地要制订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规划,加快提高覆盖率,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红十字会负责辖区内学校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日常普及培训的业务指导;要严格按照“四统一”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按照《浙江省红十字会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师资的培训、发证和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学校健康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督促、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逐步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常态。

  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学校红十字会的作用,认真做好参训学生的组织和档案工作。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在定期开展应急救护演练、表演、比赛等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用成功施救的案例,广泛宣传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学校应急救护培训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经费,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