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73X/2017-192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地税) | 成文日期: | 2017-08-31 |
主题分类: | 税务 | 发文字号: |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工作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方向,以依法理财治税为主线,组织实施“六大财税专项行动”,勇立潮头、勇当标杆,进一步重创新、抓统筹、促规范、优服务、强基础,深入推进“五个财税”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财税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7.5%,市区预期增长6.8%,市级预期增长7.5%;新增回归税源15亿元以上。
2.财税政策更加有效。减税降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重点产业扶持政策更加有力有效;全市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80亿以上,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创新引导基金设立运行,争取基金和PPP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3.重点工作保障有力。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预期安排资金1694.2亿元,资金实际到位率保持在90%以上;五年化债计划有效落实,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4.支出绩效明显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预期增长6.1%,市区增长4.5%,市级增长7.5%。民生支出达到总支出三分之二以上,部门预算执行率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年利率高于7%的债务利率再下降一个百分点,五项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5.财税改革深化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公款竞争性存放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拓展,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6.自身建设争当标杆。干部业务能力有新提高,争取走在全省系统前列;行风效能有新提升,内部管理有新加强,继续走在市级部门前列;努力确保财税系统“零有效投诉、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高满意率”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抓收入、稳增长。坚持把收入组织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实施2017年收入组织专项行动,强化多方合力,确保收入可持续增长。
1.强化收入计划考评。继续实行区、县(市)、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实行地税、非税收入预期计划考核,建立财政、国地税预期收入考核制度,落实收入计划目标,实行按月通报制度。探索搭建全过程税收分析框架,实施税种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总预算局、计财处、综合处、各分局)
2.强化税源引进培育。出台培育税源促进经济发展意见,制定招商引税考核激励办法。加强浙越商回归服务,制定实施年度新增回归税源计划。建立全市企业(集团)国地税纳税大户50强表彰制度,营造关心关爱纳税人的良好氛围。完善重点开发区、重点中心镇、重点企业税收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片区联系制度。(责任单位:税政处、计财处、企业处、总预算局、各分局)
3.强化部门合作互动。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市县地税局长月度例会制度。建立联片、联企业、联项目、联税种的“四联”制度,建立重点税源、重点项目信息平台,强化税源动态监控,推进“金三”深化应用。调整完善税收线内部职能,推动机关处室实体化,充实窗口一线队伍。(责任单位:总预算局、计财处、征管处、政治处、信管处)
4.强化依法征收管理。联合国税部门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税务体检”服务,探索税种+行业管理新模式,建立高风险等级企业管理和防重点税源外流报告机制。加强区域专业市场纳税整治规范。加强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管理和欠税清缴。深化目录式税收执法督察,实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探索推行案件听辨式审理。创新“电算化”稽查办案新模式,强化“僵尸企业”税收管理,开展“剖析式”管查互动。(责任单位:征管处、税政处、法规处、稽查局、各分局)
5.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制定实施2017年度非税收入预期计划,做好进度情况分析,加强组织情况考核;扩大网上缴费范围,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动态更新并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修订完善《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责任单位:综合处)
6.强化纳税维权服务。推进全市示范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维权中心、远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码上办税功能,探索税云小站建设。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开展纳税满意度提升活动,积极做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纳服处、二分局、办公室、信管处)
(二)抓政策、调结构。坚持用足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制定实施财税政策扶持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加强扶持政策深化研究。分析评估2016年政策兑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17年财税扶持政策,牵头制定实施“三农”配套财政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补齐科技创新短板部署,完善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财税政策举措,支持科创大走廊建设。支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省级试点,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继续推进农业发展三区融合,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企业处、经建处、教科文处、农业处、基财处、财政各业务处室)
2.加强财税政策宣传服务。整合政策发布途径,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介和政策发布会、纳税人网校等平台以及财税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开展上门辅导,打通“最后一纳米”,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成为掌握政策的明白人、享受政策的受益人。(责任单位:办公室、企业处、纳服处、税政处、规费局、各分局)
3.加强税费政策兑现落实。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降本减负意见,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及时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松绑、降低成本。规范政策管理,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加快政策兑现进度。推行征前减免、自主减免等“快捷方式”,加强事前初审,强化后续管理,健全减免税跟踪反馈,保障税费减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企业处、综合处、税政处、规费局、各分局)
4.加强产业基金有效运作。按照加快储备一批、落实一批、投产一批“三个一批”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基金合作管理,实施基金招商引资,扩大基金出资规模,引导优秀基金项目来绍落地实施。(责任单位:企业处)
5.加强创新基金规范运行。配合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加快设立创新引导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市设立基金10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责任单位:企业处)
6.加强小微企业帮扶发展。发挥“店小二”精神,支持实施“小微企业新三年成长计划”,深化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银税互动”试点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企业处、纳服处、税政处、规费局、综合处、财投中心、国投中心)
(三)抓筹资,促发展。坚持统筹谋划筹措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八大战役”要求,制定实施2017年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筹资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建设发展资金需求。
1.保障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2017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加强协调督查,按季通报进展情况,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资金到位进度。(责任单位:经建处、审核中心)
2.统筹实施重点工作保障。统筹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和科技、文化、旅游、人才等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参与探索政府服务超市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处、经建处、教科文处、政法处、外金处)
3.组织实施融资对接服务。用足用好财政性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开行等银行的融资对接,积极参与研究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加强与各融资平台对接,规范运作。会同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筹建工作。(责任单位:总预算局、外金处、财投中心、财政各业务处室)
4.推广实施PPP项目。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设立PPP投资基金。扩大项目储备库,落实跨部门PPP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推动PPP项目落地和实质性运作,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有新的突破。规范PPP运作,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外金处、财务总监室)
5.规范实施政府债务管理。贯彻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落实五年化债计划,严格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府债务指标纳入市对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制定实施市级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作。加强各开发区、平台和乡镇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责任单位:总预算局、外金处)
6.深化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探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管理,加强国有房产权证管理。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产,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严格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完善公物仓调剂机制。(责任单位:资产处、资产中心)
(四)抓节支、保民生。坚持有保有压,制定实施2017年节支增收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不断提高民生支出比重。
1.持续推进工程结决算。坚持定期召开结决算审查工作组会议制度,加强专项督查,加快审核进度,历年工程项目结决算争取市本级全部办结、开发区完成50%。贯彻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经建处、审核中心)
2.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制定实施降低融资成本计划,加快债券置换,争取和用足用好存量置换债、地方债券额度和企业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成本,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力争存量债务年综合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总预算局)
3.持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坚持部门预算执行与预算挂钩机制,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和考核力度,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率排行榜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约谈机制,部门预算执行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总预算局、财政相关业务处室)
4.持续严控公共行政开支。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规模,按“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完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应用,继续从严控制并减少一般性支出。(责任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综合处、结算中心)
5.持续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着力保障社保、教育、医疗、农业、安全、环保等重点民生支出。特别是完善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大社保资金筹措力度,确保社保资金收支平衡。(责任单位:社保处、总预算局、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农发办)
6.持续完善公共产品集中采购。会同市机管局,对市级各采购单位使用量较大、通用性较强、技术规格较统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品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制定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增强采购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牵头做好车改有关后续工作。(责任单位:采监处)
(五)抓改革、强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实施2017年财税改革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任务。
1.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落实公开规程,细化公开内容,实行公开质量考核通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2017年-2019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并在部门开展试点。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强财政国库库款管理。继续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责任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经建处、农业处、预算编制中心、审核中心、结算中心、信管处、数财中心)
2.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考核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定期组织市级部门资金竞争性存放集中招投标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资金调度,强化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外金处)
3.推进绩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等一批专项督查和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探索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进一步健全以绩效指标明细、考核标准量化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价体系,提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绩效处)
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市级土地出让金分配体制,进一步激发各区域动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区域经济活力。按照事权划分相应分担支出责任,匹配落实下放事权、财权。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政策分类、管理分权、监督评价分责。(责任单位:总预算局、综合处、农业处、各相关处室)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修订完善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抓好政府购买服务城市试点工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确保市级部门购买服务预算金额增长10%以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购买服务信息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总预算局、预算编制中心、采监处、各相关处室)
6.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据改革部署,稳步推进消费税、车购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探索建立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选案要求,探索实地下户评估“双随机”抽查模式。完善市与越城区域税收管理体制,优化办税点设置,探索契税同城同办、网上预登记,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建立国地税综合治税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税政处、办公室、稽查局、计财处、征管处、纳服处、审批处)
(六)抓队伍、优形象。坚持抓人促事,制定实施2017年“三型机关、五型干部”创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着力打造绍兴财税铁军。
1.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干部管理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分析研究,巩固“两学一做”“三观四做”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持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政治处、办公室、督察内审处)
2.着力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开展全市财税系统先进评选和宣讲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推进“师资库”“人才库”“题库”建设。完善“财税讲堂”,组织开展以师带徒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提高整体素质。(责任单位:政治处)
3.着力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以总局推广我局财政地税同步考核经验为契机,制定实施2017年全市财税系统和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干部个人“日志式”考核管理。制定实施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完善月底重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1+8+X”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数字财政”建设。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互派工作。推广应用“数字人事”系统。探索推行局机关资产二微码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处、财政监督局)
4.着力提升部门行风效能。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财税环境建设年”活动成果应用,强化服务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六访二送”活动,坚持财政部门财会人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改进窗口服务流程。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责任单位:督察内审处、政治处、办公室、法规处、纳服处、审批处、财政各业务处室)
5.着力提升干部廉政信任度。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调整完善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全面开展述廉评廉诺廉活动。强化问责追责,贯彻实施“一案双查”等监督执纪问责制度。(责任单位:督察内审处)
6.着力提升财政财会队伍基础。继续抓好会计领军人才培育建设和机关部门财会人员培训以及定期业务交流,充分发挥财会“内当家”作用,进一步夯实部门财务基础。继续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会计处、干教中心、基层财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