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0575-85080572。
一、概述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市政府职能部门。2017年,我委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和均衡人口发展为宗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逐步走向完善。设立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在委办公室开辟1个公共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明确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事项的牵头落实。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机关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群众关心、社会敏感、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在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
(三)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全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直属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产生政务信息的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审核、发布各类信息。委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察,确保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四)深化信息网络建设。充实完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栏目内容,扩大服务类信息的提供和查询,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努力将委门户网建设成为发布全市卫生计生政府信息的总平台。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网站,制定单位网站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信息公开流程等制度,确保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和更新,方便群众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8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94条,占比34.59%,公共资源交易信息471条,占比32.98%,公告公示信息143条,占比10.01%,重点领域信息14条,占比0.98%,政策文件信息79条,占比5.53%,人事及招考类信息12条,占比0.84%,其他信息215条,占比15.06%。
1.全面推行行政服务审批 “最多跑一次”。加强信息共享和审核流程优化,实施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前移监管环节,在全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跑零次”。一是群众企业到部门办事事项74项中73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除行政处罚外的权力事项全部通过绍兴市行政权力统一运行系统办理,2017年办件量达3880件。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2017年承办的75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全部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四是做好机关文件信息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依法发布,全年共制发2个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开。
2. 深化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市府办相关要求,完成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我委共建设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采购、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5个一级目录,以及上述一级目录下现有机构信息、医疗服务阳光医药信息、药械集中采购信息、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卫生行政许可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慢病防治6个子目录建设。并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力度。在委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药品、耗材采购采购均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并公开发布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二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通过委门户网站、直属单位网站,每季度更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药品价格、阳光用药等信息,2017年在委门户网站公布阳光用药信息8条。三是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深化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开2条,公开防控信息10余条。四是加强卫生计生监管、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等饮水安全状况的检测结果,全年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水质检测结果信息4条。
3.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重点解读,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在委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解读专栏,发挥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主流媒体等重要载体作用,统筹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等解读形式,对健康绍兴建设、“双下沉、两提升”、全科医生签约等卫生计生热点政策制度进行诠释,及时向群众解疑释惑,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卫生计生政策在我市的顺利落地实施。
4.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主要做好2030健康绍兴建设内容解读、越马医疗保障、市立医院和口腔医院建设运作等方面公众关注热点回应。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惠民便民的原则,公开《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和流程说明,畅通申请渠道,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3件。强化专人跟踪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等各个环节。5件依申请公开均按《条例》规定及时规范回复,100%按时办结。其中,已主动公开的有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有2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委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2017年度接受咨询总数768件,其中当面咨询140件,来信咨询74件,通过电话咨询512件,网上咨询42件均予以答复,答复率为100%。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2017年度行政复议案件2件,具体为俞翊俊申请新昌卫计局和骆顺风申请上虞区卫计局的两件行政复议案件,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1件,为黄萌案二审开庭诉讼和省高院民事再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未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面还需进一步扩大。目前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方式不够丰富。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信息公开甄别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维护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三)信息公开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批、发布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还待进一步健全。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加强。
2018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重点环节,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生育政策等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平台等答复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八、附表
2017年度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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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兼)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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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