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司法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配备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建设,做好公共查阅点的维护和信息添加。同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全年门户网站更新政务信息1163条,在“绍兴普法”微博发布信息141条,在“绍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2条。全年未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全年未发生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二、具体做法
(一)深化公开责任落实,夯实机制建设。我局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定人定岗、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各处(室、中心)落实一名信息员,按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落实。各类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整理,统一公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力度,年初下发《绍兴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考核,从而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拓宽公开范围。坚持群众导向,对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扩大公众参与,以“互联网+政务”为抓手,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内设部门、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每年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特别是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落实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处(室、中心)信息公开负责人员,明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范围,要求及时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信息载体。一是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对部门网站绍兴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一次网站技术更新,充分利用网站,定期及时更新相关公开内容。更新调整网站板面和模块,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动态调整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及时公开。全面梳理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绍兴普法”微博和“绍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发布即时信息,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法律法规解读等方面,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和知晓度。三是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提供高效便民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司法便民服务窗口,派人长期驻守值班提供服务。
三、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的报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多种形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把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同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正确把握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界限,进一步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实效性。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局实际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缺乏工作落实机制的盲区,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对症下药,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贯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