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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2- 17 16: 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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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对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链条式闭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绍兴、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各区、县(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确保可行性;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把好源头分类关,严禁危险废物以及不适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固体废物能减尽减。

(二)健全收集体系。根据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畜禽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小的企业,可通过经营单位在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

(三)重视综合利用。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拓宽煤灰渣、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导企业主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开展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创建,实施绍兴市循环经济“850”工程,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列入循环经济“850工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出台并落实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园区闭合循环链,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

(四)加强转运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实现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出省,危险废物原则上有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出省。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对省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应依法严格控制跨省转出利用处置,并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经营能力及上年度处置等情况对跨省转入按规定核准。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应优先利用处置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市域内转移不设限制,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全市共享。

(五)规范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二次污染。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行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监管,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重点推广应用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2017年)的飞灰水洗脱氯结晶并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六)推进能力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问题。严格按照《绍兴市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绍兴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以及省级部门制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等要求,加快在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与生活垃圾性状接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可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饱和的地区,应加快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处置场所,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问题。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登记工作,环保与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应在新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中统筹兼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实际,配套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七)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作为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的支撑材料。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工作,防范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风险,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行为。

(八)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三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审计,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九)加强环境巡查。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对发生在本地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未及时报告或处理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在各类考核中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落实并广泛宣传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快速发现问题的群防体系。

(十)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大幅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固废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工作热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实部门监管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811美丽绍兴”等各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体系,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传递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含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废弃电器、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牵头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静脉产业试点工作;经信部门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规范机动车修理行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水、陆运输环节的管理;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可再生利用固体废物回收体系的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及综合利用后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渔政部门牵头负责海上渔业船舶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港航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职责范围内的港口配套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建设;海事部门依法负责相关内河船舶产生固体废物污染内河通航水域的监督管理。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及时公开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