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8-209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8-04-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18〕19号 |
有效性: | 225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对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员会”)成员及议事规则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贷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章选东
委 员:马 岚、王雪初、陈 忱、屠盈萍、陶洁如
贷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马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贷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个贷审查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签约申请、暂停和恢复发放贷款事宜;
(三)研究信贷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的信贷工作;
(五)其他工作。
三、贷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贷审委员会主要议题
(1)审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楼盘签约申请,主要内容: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资格情况;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负债、项目自筹资金和担保能力情况;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年经济及信誉状况;
④开发楼盘的合法性、政策性;
⑤贷款总额度及开发楼盘风险状况;
⑥项目建设资料及手续完备性。
其中,新开发项目首次签约申请,须贷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集体审议;已签约项目申请增加楼栋准入,由贷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准。
(2)审议已签约楼盘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和已暂停放贷楼盘恢复发放公积金贷款事宜,主要内容: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开发楼盘出现的异常情况;
②继续发放公积金贷款可能导致的风险情况;
③已暂停放贷开发项目解除风险情况。
(3)需要由贷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贷审委员会会议一般采取口头表决形式,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采取举手表决形式。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三)贷审委员会召开的每次会议均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生效。
(四)因风险问题不同意开发楼盘签约,或暂停、恢复发放开发楼盘公积金贷款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贷审委员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中心党委集体决策。
四、贷审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经办人汇报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贷审委员会委员对有关资料进行咨询和审议;
(三)会议表决作出审查结论;
(四)将审查结论记录在案,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