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18-473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8-06-0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关于全面实施“五大工程”的行动计划(2008-2012)

发布日期:2018-06-07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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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省厅“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等五大工程,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让全市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根据省司法厅《意见》和《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步伐,积极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各项职能,通过便民利民惠民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中的作用,为加快建设“和谐绍兴”、“法治绍兴”、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以及市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指示的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纳入“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大局中,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注重实效。坚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党委政府最重视、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司法行政工作与民生问题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为突破口,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在各项工作中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各项规划、措施超前性与现实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业创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创新意识,做好“结合”文章,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和资源,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致力抓优化服务,着力创优良业绩,努力树优秀形象,全力促优质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民生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利救济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成效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进一步得到显现。主要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法制宣传要有新的氛围。不断探索规律,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努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律信仰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依法尊重和保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全市70%以上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
    ——法律服务要有新的成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以及预防纠纷的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合理、发展有序,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全市执业律师总人数力争达到500人左右,律师事务所超过60家;全市执业公证员力争达到35名,公证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全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鉴定机构发展到6家,鉴定人60人以上。
    ——法律援助要有新的贡献。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受援面进一步扩大,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的办案量逐年递增,到2010年年办案总量力争突破2500件,到2012年年办案总量力争突破3000件。
    ——司法所建设要有新的面貌。司法所队伍、业务、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所装备设施逐步改善。基层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整体推动,力争达到司法所办公设备规范化、日常工作正规化、具体调解程序化、人员配置专业化、经费保障法定化、学习培训经常化的要求。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直派司法所建设积极推进,力争到2010年,全市直派司法所比例达到30%以上,2012年达到50%以上。
   ——人民调解要有新的业绩。乡镇(街道)和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的各种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逐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进一步拓宽,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
    ——社区矫正要有新的亮点。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开,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
    ——劳教工作要有新的记录。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力争无劳教人员脱逃、无所内发案、无劳教人员所内死亡、无安全生产事故,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记录继续保持;积极探索教育转化新机制,劳教矫治质量不断提高;新所“硬件”优势进一步发挥, “软件”条件进一步完善。
    ——队伍建设要有新的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基层搞调研抓典型,司法行政队伍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坚持从严治警,制定实施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五年规划,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执法能力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1.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精神,出台绍兴市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2.健全组织网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及企事业单位和外来人员聚居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十佳乡镇调委会”和“百佳村(居、厂)调委会”创建活动。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各种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总结推广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和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的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全市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并逐步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5.扩大援助范围。要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始终坚持扶助贫弱、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积极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领域和途径,努力增加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
    6.提升援助质量。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增加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严格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实行律师点援制度,提高“12348”咨询解答质量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保证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7.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加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和宣传工作。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协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模式,实现法律援助事务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10周年和法律援助条例颁布5周年的宣传。
   (三)全面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 充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8.突出重点对象。要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科学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事关民生问题的法制宣传,做到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宣传内容贴近群众、宣传形式符合民意。要抓好四类重点对象普法用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9.创新活动载体。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以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质量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以及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的深化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10.注重贴近民生。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发挥法制教育讲师团、宣传园地和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作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的可读性、可视性。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理论研究,用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力争创造出更多的法制宣传工作品牌。
    (四)全面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积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1.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律师业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我管理,使三者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开展律师法学习系列活动,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出特色,出台创建“一所一特色”活动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律师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律师培训,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全面加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确保律师行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
    12.依法守信。要以《公证法》为依据,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别要加强公证公信力的建设,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监督制度化,不断提高公证质量。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拓宽公证服务领域,促进公证业务从单一证明式服务向多功能、全方位、高层次的综合非诉讼服务方向转变,促进公证业稳健发展。
    13.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建设,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行风”检查与评比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公证业的党、工、团建设。在完善公证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过程中,健全、完善行业规范体系,努力提高协会对公证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出台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办法。
   (五)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劳动教养为民工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4.推进社区矫正。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依托基层司法所,积极组建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抓住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平安市县”创建考核内容等契机,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手段、内容、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和消灭社会不和谐因素。
    15.深化“牵手”工程。要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帮组织的作用,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措施,逐步提高安置帮教率。健全完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信息库,密切联系法院、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服刑、劳教人员和归正人员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归正人员的衔接落户工作。建立劳动就业信息通报机制及就业培训基地,及时为归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力度搞好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基地的步子,争取每个县(市、区)每年建立1至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籍、农村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达80%和90%以上,脱管率力争控制在5%以内;本地籍刑释五年内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到2012年,过渡性安置基地总量突破100个。
    16.维护场所稳定。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等各项措施,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力争无劳教人员脱逃、无所内发案、无劳教人员所内死亡、无安全生产事故。按上级要求建立和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教育矫治的方法、手段,推行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注重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劳动改造的有机结合,结合劳教人员的地区分类,有针对性地搞好生活技能和工作技能的培训,增强劳教人员释教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做好劳教人员结核病等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认真完成司法部《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确定的各项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骄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吴永星、周云伟、吴绍庆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实施“五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两创”总战略、服务保障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位置。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单位、本部门服务“两创”战略和保障民生工作的责任,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市局《行动计划》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意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要通过《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考核。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单位要改进指导方式,加大指导力度,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夯实基础。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依照省级示范所创建标准,推进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达到司法所办公设备规范化、日常工作正规化、具体调解程序化、人员配置专业化、经费保障法定化、学习培训经常化的要求。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属所”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解决市直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的建设问题。做好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清理工作,将被挪用的司法行政编制全部收回,并逐步下达到县(市、区)司法局,用于直属司法所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三会”(会群众工作、会依法调解、会监管帮教)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的需要。
    (三)注重创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一品一技” (单位创品牌,个人提技能)活动,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选择确定一项或若干项既能体现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又围绕服务“两创”总战略和市局“四优”工作思路的重点工作作为“品牌”来创,下苦功夫花大力气开拓服务民生的领域,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到位、特色突出、实效明显、群众满意、领导肯定,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机关公务员、劳教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选择一种符合个人工作岗位需要和自身特点的技能,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使之成为自己的一技之长,应用于工作实践之中。注重制度创新。积极开展调研,加快推进司法鉴定、公证、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政府规章建设,不断完善司法行政规章体系。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成效。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规范投诉、信访处置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落实保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努力拓宽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拨款为主与社会捐助为辅的法律援助筹资机制。贯彻《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大力推广人民调解财政补助、计件奖励的“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并逐年有所提高,严格专款专用;积极创造条件,将外来务工人员普法经费纳入保障范围。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司法所保障机制,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
    (五)强化宣传。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整合各类评比,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通过积极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拓展现代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两创”总战略和服务保障民生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