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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0- 31 10: 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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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72

号) 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9〕20号)的要求, 我委对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现行有效的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原绍兴市卫生局、原绍兴市人口计生委、原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

需要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文号

1关于进一步规范凭证引产工作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06〕53号

2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优生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08〕20号

3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男到女家落户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绍市人口计生〔2008〕48号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标题文号

1关于明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生育医疗费用等报销问题的通知绍市计生委〔2001〕58号

2关于下发绍兴市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卫发〔2002〕6号

3关于印发绍兴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若干意见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委〔2002〕53号

4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绍兴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再生育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委〔2003〕19号

5绍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避孕药具供应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人计〔2004〕26号

6关于行政处罚大要案回访实施办法通知绍市卫发〔2004〕143号

7关于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绍市卫发〔2004〕163号

8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指导意见绍市人口计生〔2007〕63号

9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香港违法生育后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绍市人口计生〔2008〕43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绍市卫发〔2009〕81号

11关于印发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09〕49号

12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09〕54号

13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因征地“农转城”后就学迁出再返回原籍人员是否享受“农转城”生育政策的批复绍市人口计生〔2010〕27号

14关于完善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12〕40号

15关于进一步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市卫发〔2012〕197号

16关于印发绍兴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五部门联合文件}绍市人口计生〔2013〕09号

17绍兴市人口计生委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标准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14〕24号

18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14〕25号

19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10号

20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办理双农独女户计生优惠证有关规定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73号

21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绍卫计发〔2016〕5号

22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绍兴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卫计发〔2018〕131号


抄送:市司法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