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第01期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市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1- 14 10: 13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参保群众办事获得感,结合我市“互联网+绍兴人社”社保经办系统上线后数据全市集中的便利条件,经研究,现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移接续规则

1.在绍兴市内跨统筹区流动的我市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或申请转往市外时,由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办理地或最后参保地归集市内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2.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在绍兴市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业务确认后,对转出前后的缴费年限、缴费数据、个人帐户进行自动接续,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前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或申请转往市外时,查询到跨统筹区参保记录后,由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办理地或最后参保地向市内转出地发起申请,经市内转出地确认后,对转出前后的缴费年限、缴费数据、个人帐户进行自动接续,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业务。确因业务经办等非参保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业务办理时间延后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二、工作要求

1.本通知明确的规则自文件印发起实行。

2.文件印发前已受理的市内转移接续业务,已发起基金转移申请的,按原规则执行;未发起基金转移申请的,按本通知明确的规则执行。

3.各地要加强宣传,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和各宣传媒介上广而告之,引导参保人员尽量“少跑腿”。加强内部培训,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科室、窗口工作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对因不了解规则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好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工作。办事群众确需办理的,仍应做好转移接续相关业务。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