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迪荡街道党工委原委员韩炜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9-02-11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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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经中共越城区委批准,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越城区监察委员会对越城区迪荡街道党工委委员韩炜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韩炜淼违反廉洁纪律,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明显超过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韩炜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越城区委批准,中共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韩炜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韩炜淼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赃款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韩炜淼作了反思和检讨。其在忏悔录中剖析了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是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没有入脑入心,视法律和纪律红线如儿戏;存在侥幸心理,在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时认为不会被发现;爱贪小便宜,对逢年过节送来的礼卡习以为常;交友不慎滥帮忙,对别人请托之事,不问事由、不问人员、不计后果,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毁了自己,毁了家庭,给党组织抹了黑,有愧于培养和帮助自己的领导和同事。其表态将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人。

  韩炜淼简历

  韩炜淼,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78年2月27日出生,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

  2002.08 — 2005.10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办公室民警

  2005.10 — 2006.10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民警

  2006.10 — 2009.03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指挥中心民警

  2009.03 — 2010.06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网监大队副大队长

  2010.06 — 2012.07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蕺山派出所副所长

  2012.07 — 2013.02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2013.02 — 2013.06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综治协调科科长

  2013.06 — 2014.09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协调科科长

  2014.09 — 2015.05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督查调研科科长

  2015.05 — 2016.12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调研科科长

  2016.12 — 2018.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2018.01 — 2019.02   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党工委委员

  2018.12 —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2 —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信息来源: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