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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湖新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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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各科室:

精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全面掌握镜湖新区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及“超危”)实施情况。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对镜湖新区建设工程“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清单化安全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初,各工程安监员应对“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梳理摸排,填写《镜湖新区建设工程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动态表》(以下简称“动态表”,详附件一)。

二、今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增添危险源项目,相关信息按《动态表》所注的“填表说明”正确填写,不得遗漏。

三、《动态表》相关信息应及时更新,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汇总给安全监督科,于每月底前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站上进行公示。首次填写、公示3月底前完成。

四、各工程安监员应制定“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监督工作计划,根据建设37号令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应依法查处。

五、适时开展“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月度与季度抽查。月度抽查由各科室负责人牵头,每月对本科室受监工程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抽查。季度抽查由站分管领导牵头,站内各科室配合,每季度对全区受监工程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抽查。

重点检查:《动态表》的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方案编制、论证与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实际施工是否按方案实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并分别通报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镜湖新区建设工程危大及超危分部分项工程动态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