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及机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分管领导在局务会议等场合多次部署和强调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参加市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三是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定信息公开申请联合审查制度,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局信访法制处和业务处室共同审查回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持续提升公开质量。一是突出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改革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统一审批平台)上共计办理各类审批办件5021余件,提前办结率高达95%以上,群众满意率100%,无投诉和违规审批现象发生。落实政府数据资源的共享归集、统筹使用,全面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目前,市本级除特殊事项外的审批服务事项100%实现“三星”以上水平;两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五星”以上服务,可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零跑”。抓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数字化,同时推进“同城通办”、“一证通办”以及“网上办理”。二是突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局网站上设置行业文件、通知文件等栏目,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为行业管理、指导单位及相关企业提供便利。三是突出群众关注和民生热点。出台相关政策时,邀请利益攸关方、公众、专家等介入行政决策过程,以此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涉及房屋征收政策、住房保障(市政府网站上的重点公开内容举例)等民生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将棚户区改造住房情况、公租房申请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民众,做好阳光工程。
(三)畅通各类渠道,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一是整合调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重新整合网站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二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2018年完成绍兴日报专版宣传3期,积极开展涉及城市景观提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垃圾分类、城中村拆改、装配式建筑等综合宣传工作。在绍兴“两报三台”及部分省级媒体上开展工作情况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共刊(播)出报道50余次。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制度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全部按规定及时答复。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咨询总数1100余次,其中电话咨询800余次,当面咨询160余次,网上咨询(政务意见箱)146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企业和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反映良好。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有待加强等。2019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一是进一步做好重大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网站咨询、平台投诉等答复工作。
八、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