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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三个一律” 解决执行难题

绍兴法院3年执行到位387亿元

发布日期:2019-02-28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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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2018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4.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87亿元,“三个一律”等工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先后在全国推广。

  “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传统企业因污染环境、互相联保濒临倒闭,引发金融借款纠纷。此类案件社会影响大,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复杂,因此对这部分留存案件的妥善处理和执破衔接等工作仍是今后一段时间的硬仗。”据绍兴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将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像柯桥法院在处理浙江某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民营企业的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新模式,发挥通过引入“准”破产管理人机制,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适度借鉴破产法,执行过程不停产,耗时短,处置快,最大限度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过程中,绍兴法院还探索出一套创新机制,以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拒不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主的“三个一律”等工作机制更是震慑了失信者。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