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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12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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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经中心党委研究,现将《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手机APP客户端以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市中心和各分中心为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工作主体,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台账,严格按照《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宜、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安全责任问题等重要信息发布前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发布,各分中心重要信息发布的同时报市中心备案。

第四条 明确信息发布责任领导和信息员,建立信息员联络渠道,确保信息交换及时通畅。

第五条 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账户、密码的规范和管理,并落实专人保管。密码必须由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组成,长度最短不得少于8位。

第六条 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已发布信息内容不当,应立即汇报信息发布责任领导,并将信息及时撤回,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下列信息不得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在互联网平台上转载转发其他机关、单位互联网平台登载的文件全文、摘要、信息等,应当从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和其他经授权的互联网平台进行转载转发。转载转发文件全文、摘要、信息前需认真核对,非明显错误不得修改,并准确注明转载转发来源、时间等要素。

第八条 加强日常自查,定期对互联网平台已发布信息进行清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尽早消除隐患,全面防范各类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 加强互联网平台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硬件设备损坏等事故所导致的信息发布数据缺损或失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各分中心信息发布工作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信息宣传考核相挂钩,因信息发布工作不到位,造成一般影响的,该项考核总分扣减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考核计零分。因保密审查不到位造成泄密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1: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四、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设立信息发布专人,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台账,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后台账户有专人保管,并设置足够复杂的密码(密码必须由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组成,长度最短不得少于8位),发布到互联网平台的信息至少经过分管领导审批。

五、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12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

十、未申请开办网站的一律默认关闭80端口和8080端口。

 

网站安全专员:

日期:

分管领导:

日期:

 

单 位 盖 章:  

日       期:  

 

附件2: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批单

单位(处室):                                                        年        月        日

信息名称


信息来源

1.自采制作(注明具体机构及人员)

2.转载转发(注明来源)



发布平台

1.门户网站;

2手机APP;;

3.微信公众号;

4.微博账号;

5.其他互联网网站 

保密审查

是否涉密

是□

否□


分管领导意见

信息发布责任领导意见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