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中心综合处(联系电话:85083135)。
一 、年度工作概况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与通知要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着力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妥善答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解答政策咨询,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
继续发挥中心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进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事,加强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使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这一平台的基础上,管理中心还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组建单位经办人QQ群、微信群及时向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和问题解答;二是运用公告栏、宣传册和宣传海报等载体,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借款申请人关心的办事流程、相关政策等信息进行公开,有力地推动了公积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向深入,也更好地促进了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三是在原先的12329热线、网站、银行、手机APP的基础上,新增了支付宝、浙里办等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的服务功能,全方位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平台开发与数据共享,积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四是依托省平台,发送住房公积金电子对账单,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便捷、安全地获取个人账户信息;五是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咨询和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新闻素材,宣传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及时回应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热点舆论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中心始终保持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学习,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完善,准备充分,并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随时准备高质高效接受公众依申请公开。
三、完善年报编制,正确披露年度信息
一是按要求全面、真实地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年报编制与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重点通过政府网站、中心网站和《绍兴日报》等平台予以准确、及时、全面的披露,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在省建设厅、市政府、中心网站及绍兴日、晚报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条,其中重点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50条、政务动态信息84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1条等;发送业务提醒、政策推送短信711.32万条;受理投诉建议12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并解读新政0次,以公告、行风热线、便民服务形式作热点回应2次;微信、微博分别推送政策解读式信息18条和16条,回应132次。以上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2018年公积金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全貌,它确保了中心与公众间的信息畅通,有力推动了我市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文件类信息54条,人事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10.2%。
三、回应解读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本中心主要通过省政务平台、市长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窗口服务电话和微信微博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相关问题。其中,通过报纸与微信分别发布政策解读2次(篇)、18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本中心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8年度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进行任何收费,也无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针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本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工作成绩,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2019年,我们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建设、公开的时效性、公开宣传的引导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3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因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外聘不统计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