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由我市23家律师事务所和10家会计师事务所或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他们将在法院的指导下,对破产企业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为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事务保驾护航。
我市传统经济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酿酒化工为主,外贸依存度高,市场反应敏感。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破产案件逐年增加,这其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受宏观形势影响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折射出绍兴地区对待企业破产的先进理念: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同时司法与行政联手建立破产社会保障机制。
2016年,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分别受理这3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3家公司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因此采取了“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止担保链风险蔓延。紧接着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315天后,3家公司的员工全部安置完毕,企业土地、厂房及相关设备等不动产通过司法拍卖成交。
“为了尽量不让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僵尸企业’,我们一直在探索一条具有绍兴特色的金融改革司法保障之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剑敏表示,我市法院打开大门受理破产案件,创新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3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26件,审结198件,盘活土地8687亩、房屋307万平方米,释放出排污权等一系列稀缺资源,处置机器设备2.9万台(套),安置补偿职工8000余人,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
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履职保障、管理人竞争方式产生、破产程序规范阳光运行……随着一项项政策的出炉,一个个举措的落地,我市破产案件审理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得以快速推进。但不可否认,因为繁杂的协调性事务因素,原有的企业破产处置互助会已经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其实,大部分‘僵尸企业’破产的原因,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营亏损,而是涉及巨额融资,资金链断裂,而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及配套制度不完善就会导致‘僵尸企业’破产处置进展缓慢。”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坚说,当前,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案件大量存在,是造成“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破产管理人协会正是建立起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有效抓手,这将有利于打通解决法人组织“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