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机关事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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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绍兴市机关事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5日
绍兴市机关事务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工作的要求,提升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各考核对象年度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2.各考核对象年度报送工作信息被绍兴市机关事务网站、绍兴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刊物录用情况。 3.机关事务工作理论调研文章、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情况。 4.各考核对象报送信息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刊物录用情况以及领导批示情况。 5.各考核对象报送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录用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指标 1.中心考核指标。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年考核指标分别为两类:一类60分、二类30分;各区、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房基处、节能处、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按一类考核,其他处室和直属单位按二类考核。 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考核指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当年度对本部门考核分值,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分值分解。 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网站、刊物录用目标篇数。 (二)计分方法 1.报送信息被绍兴市机关事务网站、绍兴机关后勤服务信息平台、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刊物采用的,经验类信息每条4分,动态类信息每条2分。 2.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官方媒体录用的,每条10分。 3.报送信息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网站、刊物采用的,每条5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 4.报送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录用的,均按本年度录用分值3倍记分。 5.为鼓励信息撰写,实行信息报送赋分,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报送累计得分不超过全年指标任务的1/3。 6.共同完成的信息按上述计分办法参与区、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减半计分。 7.同一层级载体录用得分计一次,不累计重复加分。 8.约稿件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并报送,未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扣5分。 (三)评比考核办法 1.办公室对被考核对象的信息和宣传稿件的录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计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分值,每季度公布一次,12月份通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1月份底考核得分结果。 2.根据录用得分情况,年终评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评比标准在达到本中心考核指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分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录用篇数的基础上择优评比。 3.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先进集体的重要考核指标。未达到本中心考核指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分值、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录用目标篇数的单位将进行相应扣分。 五、信息工作要求 1.力求为领导决策服务。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应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作为重点,注意发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创新性、开拓性的内容,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 2.信息和宣传稿件要力求全面反映机关事务工作面貌。要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深入调研,积极捕捉、挖掘机关事务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以推进工作,扩大影响,争取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3.讲究时效性。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尽快报送动态和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在做出部署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贯彻上级部门信息一星期内报送,本单位动态信息隔天报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即发即报,并及时做好事件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统一报送人员和渠道方式。各区、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报送信息统一由本单位信息员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编辑整理后统一上报。 六、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信息考核分值分解表及计分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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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