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07期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16 13: 50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绍兴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绍兴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绍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文件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前进,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优化我市城市建成区产业区域布局。

    二、实施对象和期限

    (一)实施对象:全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即各区、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钢铁等5个行业领域重污染企业。

    (二)实施期限:2018-2020年。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5家企业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效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需要再确定一批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企业。

四、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必须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逐步向工业园区布局转移。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作为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主体,在项目实施、职工安置等方面,要主动发力、积极作为。

    (三)统筹协调、稳妥实施。妥善处理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鼓励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引进战略投资等模式,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建立环保、能耗等约束性指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清单。组织开展对我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摸底调查,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逐一登记,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清单。(完成时间2018年12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清单,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4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重污染行业项目。各区、县(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城市建成区备案新增重污染行业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能评、环评等手续。对违法违规新建项目,实行严肃问责。(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多途径多方式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加快内部转型升级,主动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完成时间:实施期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各地对未列入本方案搬迁计划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隐患大,以及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的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需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完成时间:实施期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落实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体系。市级层面建立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动的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应工作体系。

    (四)强化监督考核。调动社会力量,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督查工作。

附件

____年____区、县(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处置验收意见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处置情况

□异地搬迁 承迁地址 是否完成搬迁工作 原厂址是否关停

     

□就地改造  是否制定技改方案 技改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是否完成验收

     

□关闭退出 关键设备是否拆除 已拆除的关键设备名称及去向

   

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人员(签字):

注:1、佐证材料要求:①异地搬迁的,请提供原厂址设备拆除现场照片、新厂址照片和新厂址项目核备批复文件;就地改造的,请提供企业技术改造方案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技改项目验收意见;③关闭退出的,请提供拆除现场照片。2、验收意见须明确是否通过验收。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