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19-2162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鼓励各地开展建筑工业化实践和管理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经研究在杭州、宁波、绍兴市开展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工作。
为响应号召,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安装质量检验等制度,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我局起草了《绍兴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2.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
3.《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7〕266号)
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23-2016)
三、主要内容
(一)术语、分类及标记。规定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定义,构件类型及相应的标记符号、编号规则。
(二)原材料和部品部件。对混凝土及其原材料、钢筋材料、预埋部品部件、保温材料、饰面材料等做出相关规定,内容涉及运输、原材料配比、尺寸大小、材料存放等。
(三)质量管理。涉及混凝土强度要求、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结构性能、构件验收资料要求等内容。
(四)试验方法。对于结构尺寸、性能、强度、外观等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
(五)检验规则。对于材料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及检验结果评定做出相应规定。
(六)标识、堆放、成品保护、运输。对于预制构件的标识、存放、运输及保护做出相应规定。
(七)订货与交货。对于订货单、质保书的内容条款做了规定,并规定了其他交易事项。
四、适用范围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施行日期自2019年2月1日起,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庞亮
联系电话:0575-851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