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19-216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和《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0号)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纳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并开展学时登记管理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草拟过程
起草《通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厅《细则(试行)》和绍市委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到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因《细则(试行)》是以规范性文件下发的,所以按有关规定要求,必须以规范性文件下发,严格按规范程序起草。
从今年5月起,我们在调研省内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基础上,多次与市人社局研究商讨,起草了《通知》初稿,之后又征求了各区、县(市)建设部门、人社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建设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告,研究和吸纳相关意见,形成《通知(送审稿)》,现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正式下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建设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职责。
二是学时要求和途径。明确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以及开展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途径。
三是学时认定登记程序。明确了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特别是在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登记程序中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络教育、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和零散学时认定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纪律要求和惩罚制度。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韩雪丹
联系电话:0575-8514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