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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7-05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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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绍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遵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强化“最多跑一次”理念,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制度内容,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公开。为老百姓办事提供极大便利,为绍兴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将2018年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机制,提高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国海同志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分管副局长马成永同志亲自抓,落实责任。根据人员变化,我局及时调整部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早动手、早准备、早谋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各个板块的内容进行分工,责任到人。2018年,我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工作例会上研究部署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先后制定了《绍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绍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绍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和《绍兴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程》、《教育社会事业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并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整个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制度,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抓住重点要点,公开重要事项。

市教育局积极抓住分配生制度改革、三区打通招生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试点等制度改革,第一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对文件政策进行公开公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具体实施方案等。

1.常规性工作公开:公开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和各处室工作职责。公布基建项目工程办事流程、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流程。将教师资格认定纳入窗口办理,让群众能做到一次办理。

2.重点项目工作公开:公开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教育局党委、局机关重要决策和信息实行公开。在第一时间公开《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市区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委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严明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八项严禁”规定的通知》、《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区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重大事项的政策文件。

3.专项工作公开:公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新教师招聘方案、各类招生制度(大中专招生,职高、普高招生,初中招生等各类招生都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纪律等)。

4.对其它需公开的事项都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搭建载体平台,拓宽公开渠道。

市教育局对绍兴教育网站进行了完善和改版。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在网站首页设置的“教育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 “招考信息”、“通知公告”、“互动服务”、“教育资源”等栏目,实现了局文件的实时发布更新,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使公众能及时了解教育信息。同时,利用绍兴政务、浙江政务网及时公布公开我们的相关信息。利用绍兴教育公众号、微信、《树人导报》等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18年我们没有收到关于信息公开的投诉事项。通过绍兴教育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公布教育信息1689余条,推出绍兴教育微信479条。极大地提高了市民对绍兴教育的知情权,为我市教育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1件,答复1件。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市教育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减免及收费情况。2018年,市教育局在提供信息公开时未收费。

    八、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指导不够多、咨询互动有待提高、平台仍需优化等问题,与时代要求、上级部署、人民期盼还有距离。

、接受公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每个处室、每个工作人员都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内容的公开和更新。在不断的摸索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我们在工作中坚持科学工作、民主协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透明办事,既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关心、了解教育政策,又能及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们在绍兴教育网公布了我局监督举报电话,我们认真对待来电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局政务公开满意度测评。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处室